環評,即減少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前置性措施,相當于環境保護的一道閘門。
環境保護部日前透露,《“十三五”環境影響評價改革實施方案》已敲定。“十三五”期間,環保部門將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全面提高環評有效性為主線,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動力,以“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為手段,強化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
在規劃環評上,環保部表示將積極參與“多規合一”、京津冀空間規劃編制。同時,推行規劃環評清單式管理。根據改善環境質量目標,制定空間開發規劃的生態空間清單和限制開發區域的用途管制清單。制定產業開發規劃的產業、工藝環境準入清單。實現重點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強化清單式管理。依法將規劃環評作為規劃所包含項目環評文件審批的剛性約束。
此外,“十三五”期間環保部還將開展區域環境影響預警試點。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開展區域環境容量匡算和預警。開展長江經濟帶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環境影響預警。開展典型重點開發區域和優化開發區域資源環境承載預警試點。開展典型限制開發區域和禁止開發區域空間紅線預警。
環評風暴進行時
然而,2015年2月,中央巡視組在對環保部進行專項巡視時發現,環評之“任性”曾到了觸目驚心的地步。
誠如把關不嚴、批而不管、越權審批等亂象叢生,未批先建、擅自變更等環評違法違規行為大量存在,環評服務市場“紅頂中介”現象突出,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存在“花錢辦證”情況。種種環評亂象,不僅為日后埋下了環境污染的“地雷”,而且給有些腐敗分子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更有甚者,它使得人民群眾對于環評產生了信任危機。近年來,在許多地方諸如PX、垃圾發電之類的項目遭遇當地百姓不分青紅皂白的“一邊倒”的抵制,即與環評造假帶來的信任危機有一定的關系。
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對此曾公開表示,環保部將深化環評制度改革,要將環評機構從環保部脫離,徹底解決環評“紅頂中介”的問題,杜絕“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并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環評項目從環評開始到審批到驗收,全部向社會公開,做到“陽光環評”。
如何才能確保環評不“任性”,真正成為防治環境污染的道“鐵閘”?首先要看到,環評之所以沒有發揮應有作用,主要與現行的體制機制有關。有環評能力和環評資質的機構都來源于環保體系內,環評資源由環保部門壟斷;環評機構作為環保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本身與環保部門多少有著或明或暗的關系,容易導致“紅頂中介”、權力尋租現象。而地方環保部門往往屈從于地方政府的發展沖動,導致環評“走過場”,使得未批先建、邊建設邊環評的現象屢見不鮮。因此,環評機構從環保部門脫離,是斬斷腐敗利益鏈條的必要之舉。
環境管理制度之變
而在國家環保局首任局長曲格平看來,“環保部真正的、大的權力是環評”。作為從源頭預防建設項目污染和破壞生態重要的一項環保法律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一直是環境管理制度的核心抓手。不過由于政府部門在環評工作中“重審批、輕監管”,導致很多環評報告的信息都存在虛假情況,環評機構也成了協助造假的“幫兇”,用陳吉寧的話說就是“卡著審批吃環保、戴著紅頂賺黑錢”。
為此,環保部決定改革以環評為核心的整個環境管理制度。2015年12月4日,在“排污許可制度研討會”上,陳吉寧表示,環保部正著手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并強調要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點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進一步整合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指出,過去,環評類似于營業執照,只是孤立地確認排污合不合法;改為排污許可證后,會根據這一地區的環境容量核發許可證,如果環境容量不夠就不發了,這樣一來環境管理就與環境質量掛鉤了。
而在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趙笠鈞看來,過去在環評制度下,企業上一個項目只要環評報告通過就可以了,環保執法來了,環保設施就打開,走了再關上;將來頒發排污許可證,政府規定企業一年只能排多少污染物,企業則要根據自己的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自證清白”,這樣就會促使企業自覺控制污染物,減少排放。
“脫鉤”后水土不服
然而,“轉企改制后的環評機構,大多還都比較依賴單一的環評業務。”中國環保產業協會環評分會理事長祝興祥調研后直言。而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中心副主任藍虹也表示,目前“脫鉤”環評機構間確實存在業務較傳統、較單一,競爭力弱不適應市場競爭的問題,“做慣了政府單子,沒有生存壓力,不接觸市場競爭的事業單位環評機構,往往缺乏拓展業務、提升人才質量等工作的積極性,長期與政府的‘緊密捆綁’,讓這些機構每年都有充分的業務保障”。
而且,還有已脫鉤的地方環評機構負責人指出,脫鉤前,機構中的環評師都有著雙重身份,既是事業單位的“干部”,又是環評公司的職工,時不時頂著頭銜受聘外單位做環評專家,還能有高于平時工資10倍的專家費用,因此,對于脫鉤后必須面臨的身份選擇,環評師心中難免“打鼓”,積極性也就不那么高了。業內表示,脫鉤后,原“體制內”環評機構不僅不再具有上述優勢,同時還需要面對市場上存在的惡意低價競爭等亂象,出現水土不服的情況也并不令人意外。
改革往往伴隨陣痛,但原地踏步則更加不可持續。早在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環評法》的執法檢查報告就表示,全國不少環評編制單位往往與環評報告審批單位存在利益關系,有些是其下屬事業單位,違反了《環評法》的有關規定。“改革不僅能倒逼環評制度的升級,更能為‘體制內’的環評機構‘松綁’,這些機構如果能夠及時重新定位,是能夠面對更廣闊的市場需求的。”因此,藍虹表示,業內及政府要接受改制后的環評機構被淘汰、被搶生意,只有這樣才能激發它們快速融入市場。
(參考資料:一財網、華夏時報、北京商報、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