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修復“缺錢花” 商業盈利模式正開發
眾所周知,我國土壤修復產業市場還處于實驗和市場培育階段,尚無完整的產業發展鏈,存在相關政策、標準和技術的不完善等問題。尤其是產業資金缺口嚴重,缺乏明確的盈利模式導致土壤修復產業發展滯后。
“美國的土壤修復行業已經發展了36年,現在每年花在土壤修復方面的資金還有150億美元左右,這說明后續的資金量需求還是比較大的。”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工馬駿說。
一位從事一線土地修復工作的業界人士也表示,資金問題是制約大面積開展土壤污染修復的瓶頸。“城區商業用地因為涉及房地產開發,有一些資金作為支撐要好一些,但對農村面源污染的資金缺口非常大,多年來肥料、殺蟲劑和重金屬等污染都需要國家撥款治理。”
從資金來源上來說,我國土壤修復可分為“污染者付費”、“受益者付費”和“政府出資“三種模式,目前我國還是以政府投資模式為主,但政府財政壓力加大,繼續建立土壤修復相關的基金;從土壤修復項目分配看,分為招投標模式和“修復+開發”模式;從企業參與土壤修復項目的操作模式看,目前主要為EPC模式、BOT模式和PPP模式。典型案例如永清環保的岳塘模式、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問題和北京焦化廠區土壤修復項目。
可以說,當前商業模式的不成熟,正是制約我國土壤修復行業發展的首要問題。土壤修復可依據土地類型分為耕地修復、場地修復和礦山修復。目前我國土壤修復項目以場地修復項目居多,因其修復后擁有高經濟價值,盈利模式清晰,得到治理。耕地修復由于修復后的地塊經濟價值相對較低,修復資金來源主要為財政撥款。由于尚未解決耕地修復長效資金問題,耕地修復進展較為緩慢。礦山修復尚未成為現階段關注重點,“土十條”中未對礦山治理做重點說明,目前仍以監管防治為主。
在現有盈利模式(的基礎上,通過PPP模式引入民間資本參與土壤修復項目是土壤修復盈利模式的積極嘗試,將有助于解決我國土壤修復資金短缺的問題。然而,這些似乎仍舊不能滿足土壤污染修復治理的需求。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藍虹則按受污染土壤的面積做測算。她曾撰文表示,根據目前的全國土地調查結果,僅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農業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復成本低的植物修復法,每公頃的修復成本也將達到30萬元,耕地修復所需資金總額將高達6萬億元。
隨著摸清土壤污染家底的工作進一步展開,這個數字還有可能繼續攀升。董戰峰表示,“土十條”所帶來的資金需求巨大,如果將歷史問題都考慮進去,其資金需求比治理水污染和大氣污染的成本投入更高,甚至不是幾萬億元可以解決的。
相較而言,在環保行業發展相對較成熟的美國和歐洲國家,土壤修復行業總產值在行業起步和高峰階段占GDP的比重分別為0.1%和0.5%左右,在不考慮GDP增速的情況下,假設以2015年我國GDP總量為63.6萬億作為基準,則在行業起步和高峰階段,理論上土壤修復的全國產值分別可達600億元/年和3000億元/年。
現狀不容樂觀,但業內仍舊樂觀估計,《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2017年出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嚴格的行政執法體系將為土壤修復行業帶來廣闊的市場,同時政府也在積極促進土壤修復的市場化發展,并嘗試引入PPP模式來解決土壤修復市場融資困難的現狀。如此看來,我國土壤修復市場未來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