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高燒不退 亟需良方拔除病根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高燒”不退
環境監測是環保工作的基礎,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生命線。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影響環境決策和管理,誤導社會公眾,是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新環保法實施后,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提出了更為嚴厲、明確的處罰措施,用法律強化數據的真實性。然而,即便如此,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問題依然層出不窮。
2015年,全國共發現2658家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存在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問題,17個省區市對發現的問題立案78起。環保部通報15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發達地區由于企業轉型和公眾監督意識增強,企業排污數據造假現象相對有所減少,中西部地區則相對多一些。由于造假手段技術含量高,隱蔽性強,消除痕跡快,調查取證難,在不少地方都具有普遍性。這就給監管造成難度,執法成本隨之加大。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根源何在?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不僅直接誤導環境管理決策,而且嚴重損害環保部門和政府公信,害莫大焉。然而,企業冒天下之大不韙肆意造假,根源何在?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介紹,環境數據造假屢禁不止根源是造假成本低、收益大,某省專門負責監管這方面的領導就指出企業環境數據造假的成本就80元~100元,卻可以節省幾十萬元的環境處理成本,差距巨大,部分企業就會鋌而走險。正因如此,為掩蓋超標排放等問題,環境數據造假也一直被業內稱為“潛規則”。
排污信息不透明,同樣是企業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一大元兇。污染企業監測的數據只傳到環保部門的內網,公眾是看不到的,如果環保局監管松懈,企業當然沒什么可顧忌的。實際上,不少企業造假行為的背后,都存在地方環保部門“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不作為,甚至不排除主動配合造假以顯示治污政績。這種做法所毀掉的不僅僅是這幾個監測技術人員、幾個環境監測站長,而在于動搖了全國環境監測數據的根本,破壞了環保部門的公信力。
“環保監測數據的實時公開是一切監督、監管、處罰的根本,公開才有監督、公開才能讓造假行為更容易被識別。”馬軍建議,當前,應盡快督促尚未進行實時公開的地方開展此項工作,結合各種社會組織的監測數據,讓公眾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權,讓公眾監督成為“雪亮的眼睛”,讓環境執法利器“不卷刃”。
環境監測數據探索治病“良藥”
要保證環境監測數據的真實,必須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具體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必須增加自上而下的數據抽檢核對,并相應增強法律責任等層面的問責力度。環保部門不僅要關心企業的監測數據,更要確保數據的質量,對于監測數據的造假行為,必須及時發現并予以重罰。企業一旦造假,必須付出傾家蕩產的代價。那些被企業長期造假而蒙在鼓里的地方環保部門,也要追究其失職瀆職,而不僅僅處罰企業了事。
第二,擴大環境監測的參與度,讓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環保監測進行全程監督,讓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面臨更多障礙。不僅要使排污企業“不敢為、不能為”,還要推行“陽光排污口”行動,即將企業排污口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同時還要鼓勵公眾對企業數據舉報、質疑、排查,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力量,增加對造假者不敢為、不能為的威懾力。
第三,建立失信黑名單。一旦進入黑名單,不僅會影響企業的環境信用評價,且直接與企業的信貸、采購、上市等掛鉤,實施綜合性懲罰。尤其關鍵的是,在各地環保執法上劃省級統管之前,要堅決頂住地方保護主義的壓力,依法對數據造假企業予以打擊和制裁,真正做到發現一起嚴懲一起,絕不能讓造假者逍遙法外。
第四,采取有獎舉報的形式,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對當地群眾來說,監督舉報一方面可以得到獎勵,受利益驅動群眾肯定會投身其中,另一方面從自身生命健康及家園安全考慮,他們也對企業環保數據造假深惡痛絕。這些條件的具備,足以調動起群眾的積極性,因此通過有獎舉報來監督企業環保數據造假應該是一條比較便捷的途徑,不妨一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