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真實性飽受質疑 環境數據造假歪風待剎
對此類問題,環保部多次要求嚴肅處理,被稱為“史上嚴”的新環保法,也已于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但是,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這個老問題,似乎依舊還很嚴重。原因何在?
分析典型案例可以發現,追究企業造假、環保部門造假、地方政府造假,往往因為所謂證據不足而免于懲罰,違法成本過低。少量的罰款,列入“黑名單”,客觀上助長了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屢禁不止,層出不窮。
按道理說,我國環境監測系統成立40多年來,經過長期發展和逐步完善,已基本做到組織機構網絡化、監測分析技術體系化、監測能力建設標準化,大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總體客觀真實,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環境質量現狀,基本滿足環境管理的需要。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成風三大原因
但近年來,造假成風,數據真實性屢屢受到質疑,究其根源,不外乎以下三點原因:
一是由于受到體制、機制的制約,地方政府存在著“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現象,隨著“氣十條”、“水十條”的陸續發布,各地環保達標考核壓力日益增大,一些地方為應對環境質量考核、排名等工作,行政干預的風險大大增加。
二是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弄虛作假現象屢禁不止,一些企業采取非正常手段干預監測數據,導致生產或污染狀況與事實不符,試圖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
三是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良莠不齊,機構內監測管理體系未建立或不盡完善,且人員流動性較強,時有數據失真現象,甚至有部分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受經濟利益驅動或受利益相關方的干擾和暗示,殺價競爭,違規操作,偽造數據。
新環保法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提出了明確的懲處規定,將數據的質量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具有了更高的約束力。為明確監測數據造假情形認定,有力貫徹落實新環保法,環境保護部制定并出臺《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
但從2015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開始的1年里,2658起監測數據造假案例被環保部門“揪出”,17個省區市對發現的問題立案78起。環保部通報15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及數據弄虛作假典型案例。
對環境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
不少網民表示,環境數據質量是環境監測的保障,是保護環境的底線,對數據造假必須零容忍。保證環保監測數據真實性,一方面要實時公開環保監測數據,讓造假行為更容易識別;另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并給予重罰。
北京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等專家建議,環保部門對監測數據造假必須持“零容忍”態度,除了強化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還應探索運營方式、市場退出機制等創新手段使造假無處遁形。馬軍還建議,應讓公眾享有充分的環保信息知情權,讓公眾監督成為“雪亮的眼睛”,讓環境執法利器“不卷刃”。
鏟除環保數據造假的毒瘤,理應窮追猛打,讓法律長出鋼牙利齒,“咬斷”已經形成的利益鏈條。為此,環保部門除需強化執法力度,落實監管職責外,還要把功夫用到企業身上,從環保數據的源頭抓起。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為,加大、加重對企業罰款和對責任人行政拘留,對性質嚴重或造成重大環保事故的,也要追究企業責任人法律責任。對于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運維企業參與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的,除追究連帶責任和法律責任外,也要將相關機構及人員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參與環境監測服務或政府委托項目,提高違法成本,樹起不敢、不愿、不想造假的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