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備受關注的《環境保護稅法》被列入初次審議的法律案中,計劃將于今年6月進行審議。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姜克雋指出,在2015年6月《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下文簡稱“《征求意見稿》”)發布后,收集到了很多建議。雖然在一些問題上還沒有完全取得統一,但大多數人對《征求意見稿》中的內容是贊成的。按照相關議程,2016年其獲得通過的可能性很大。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環境保護稅法》立法進程甚快,但圍繞碳稅、稅率以及具體操作等問題,業界一直存在爭議。不過,有知情專家表示,環保稅稅率過低的問題或將迎來調整,近1—2年內可能將對稅率繼續修改。
此外,在環保稅征收問題上仍存爭議。誠如《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取消由地方環保部門征收排污費,改為由稅務部門征收環境稅,而這或將降低環保部門的參與積極性。對此,上述專家表示,此前地方征收的排污費中有一部分是可以用作當地環保部門建設的。費改稅之后,如果不讓他們征收,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的積極性肯定不高。
費改稅
根據此前我國公布的《環境保護稅(征求意見稿)》規定,環保稅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省級政府可以在規定的稅額標準上適當上浮應稅污染物的適用稅額,并報國務院備案。同時,為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征求意見稿規定,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對依照環保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據悉,目前業界對于本次初審稿關注的還是二氧化碳是否納入環保稅征稅范圍,雖然2013年,《環境保護稅(送審稿)》曾將碳稅寫入其中,但2015年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對這項爭議較大的內容采取了避開的策略,將相關內容刪除。但業內表示,經過征求意見、修改草案后,不排除會重新將二氧化碳稅的內容納入新版草案。而且,2016年3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也明確回應,二氧化碳稅不會單獨設立,而是會安排在目前準備的稅種里作為一個稅項,而環保稅就是樓繼偉列出的準備稅種之一。
隨著大幅提高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力度愈發成為各界共識,近幾年,業界有觀點認為,我國應將碳稅獨立在環境保護稅之外。2012年,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在上報財政部的方案中也提出,碳稅應不再被視為環保稅之下的“二氧化碳”稅目,而是獨立稅種。
對企業既是沖擊也是機遇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征收環保稅無疑將對改善我國環境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同時還將有助于解決制約我國環保行業發展的投資資金不足、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接受采訪稱,環保稅立法先行,是利用市場機制保護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新環保法確立的“污染者當責”原則的具體制度安排。
具體到企業層面,是沖擊也是機遇。
“征收環保稅,增加了企業成本,但是卻有利于環保產業發展,同時促使污染企業轉向更清潔能源,從而倒逼企業進行改革,使經濟有了新的增長點。同時,也為更加寬泛的綠色產業提供更多機會。”中央財經大學財稅研究所副所長白彥鋒表示。
“征收環保稅,不僅是環保產業的利好,也為更寬泛的綠色產業提供更多機會。”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接受采訪說。
她舉例,國外的碳稅增加了化石能源的成本,在固定的市場需求下,意味著新能源相對便宜。通過稅收調節,將需求引向生產過程更加清潔的產品,是經濟新常態的增長點。
根據相關研究,新的稅收政策的負面影響主要體現在對物價和企業總稅負的提升上,但也會帶來新的機遇。財政部完成的新課題研究成果《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的財稅政策研究》認為,由于煤炭使用成本上升,將會提升其他替代能源的競爭力,更能源的使用會促進其他行業的發展。長期來看,征稅以后包括GDP在內的宏觀經濟指標都將受益。實際GDP在2020年、進出口在2025年、總消費在2030年長期效應開始顯現,征稅的負面影響將開始轉變成正面影響。
還應實行一攬子改革
此外,“作為一項新稅種的設立,環保稅立法工作不應只涉及稅種自身,而是要實行‘一攬子’的改革方案。”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覺得,這一系列改革首先就應體現在環保稅與其他稅種的銜接上。
對于環保稅的開征,此前曾有不少企業擔心會進一步加大企業稅負。施正文也表示,當前企業已面臨消費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負,而環保稅又是一項增稅政策,因此如何協調各稅種間的關系也是能否順利推行的關鍵。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對稅制改革“穩定稅負”的要求,施正文認為應實行有增有減的稅收結構性改革。
“像當前增值稅40%的稅率和20%的企業所得稅規定,與上其他國家相比有些偏高。”施正文建議在新開征環保稅后,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應給予適當的減少,以保證企業整體稅負的穩定,“這也能增加中國企業的競爭力并避免企業將稅負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除了稅種間的協調,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認為,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設也異常重要。
雖然進行了費改稅,但劉劍文表示在征稅過程中環保部門與稅務部門都必不可少。“此前排污費由環保部門征收,它們有具體實踐經驗,并擁有環境測評的工具與機制,便于環境的評價認定;稅務部門則對稅收程序和企業的生產經營信息等有全面了解,能夠更好地判斷企業所繳稅費并進行稅收監管。”劉劍文建議,未來應采取環保認定、稅務征收的環保稅征管模式。
“一攬子改革對環保稅的順利實施異常重要。”施正文表示,環保稅費是應專款專用,還是納入國家一般預算之中統籌使用?是否應效仿西方國家建立環保稅收入再循環的配套機制,將稅收收入再循環補貼到一些中小企業及中低收入家庭中?這些都需要各界在終方案出臺前進行細致的探討研究,建立完備的環保稅稅收體制。
(本文綜合每經網、北京商報、騰訊財經、中國證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