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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國“十三五”規劃的開局元年。基于對環境承載能力接近上限這一嚴峻形勢更加清醒的認識和判斷,如今的政策核心已從單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向取得終環境治理效果在轉變。
眾所周知,環保行業的成長主要受益于嚴格的環保法規、政策及監管。在經濟新常態下,環保產業承擔環境治理、拉動經濟增長的雙重任務。
作為預期未來的支柱產業,環保產業在經濟綠色增長和消除環境污染方面的作用日益凸顯。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2016年中國環保產業營業收入將超過5萬億元,甚至能達到更高的目標。這意味著節能環保產業正由過去的“配角”,變身為“主角”,逐漸成為中國經濟的新支柱產業。
值此背景,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呼之欲出。
第三方治污尚處初級階段
排污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環保設施投入,發生污染事件后有的“欺上瞞下”,有的“亡羊補牢”,往往出于企業自身逐利天性、治理污染手段落后、環保社會責任欠缺等因素,難以在治污上有所作為,甚至導致污染事件連續發生。這樣的案例近年來并不鮮見。
此前媒體曾曝光的廣西某鋁業有限公司“4年發生9次泄漏泥漿事故”。自2008年該企業下屬的一個排泥庫發生泥漿泄漏事件開始,隨后四年走進“泄漏-被查處-恢復生產-再泄漏”的“怪圈”,終被叫停生產。
面對這一環保僵局,引入第三方治理污染,成為政策層的新選擇。早在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將工業污染治理思路轉變為“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
2015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明確提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
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污染治理的兩個主戰場就是市政公用領域和工業領域。而第三方治理的推出,則讓環保企業看到了工業污染處理市場的曙光。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甚至樂觀地指出,此舉有望打開一個價值800多億元的新興市場。
然而,盡管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的第三方服務已遍地開花,第三方治理真正落地的項目卻仍舊。
企業不買賬
為什么第三方治理落地難?在業界資深人士文一波看來,首先是因為工業企業普遍不景氣,“我們去談合作,看到企業的情況后都沒有動力了,因為不知道明年會是什么樣子”。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也表示,現在第三方治理面臨的大風險是工業企業沒錢治污,甚至還可能倒閉,例如一噸
鋼材的利潤只有40元,而環保成本則要120—150元。
在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副巡視員胥樹凡看來,需要的更是建立起一整套第三方治理的運營管理機制,包括方方面面的配套措施,如公平開放的市場、合理的定價機制和清晰的責任界定等。E20環境產業研究院執行院長薛濤舉例稱,電力是污染排放的大戶,但一些大的電力公司有自己的脫硫除塵公司,業內俗稱“短名單”,每次招標時只在這些企業范圍內遴選,這樣一來外面的環保企業就進不去了,成了“偽第三方治理”。
而就現狀來看,解決了資金來源的第三方治理推進速度需要更快一些,例如電力行業的脫硫脫硝,由于國家有每千瓦時1.5分錢的脫硫電價補貼、每千瓦時1分錢的脫硝電價補貼,以及每千瓦時0.2分錢的除塵電價補貼,使得電力脫硫脫硝行業迅速發展起來。
駱建華表示,對于鋼鐵水泥這類市場定價的商品,無法如水和電那樣由政府定價,就可以采取一些“胡蘿卜”政策,即污染治理好的鋼鐵、水泥企業可以享受某些稅收優惠。
但在環保企業看來,更重要的則是通過第三方治理為工業企業節約成本。博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趙笠鈞表示,他們在寧夏的煤化工循環水項目,一小時的循環水量就是32萬立方米,在水價高達12.6元/立方米的情況下,即使節約1%一年算下來也是幾千萬元的成本,這才是第三方治理帶來的價值提升。
仍需多方合力
事實上,不同于“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治污政策,第三方治污是以服務合同的形式將企業治污工作轉移到專業環保公司,但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層面的明確規范與支持,容易導致責任扯皮、后勁不足。
原因在于,目前有關法律,一旦發生超排、治污不善等行為,環保部門只能處罰購買服務的排污企業而非收費治污企業。此外,與企業自行治污沒有征稅問題不同,第三方治污會產生稅收成本,加之環保公司周轉資金限制等問題,客觀上都將影響到第三方治污的實際成效。
這就要不斷更新法治理念,與時俱進彌補政策法律空白,在制度上認可
環保服務民事合同有關責任轉移的合法性、有效性,促進“誰污染,誰治理”向“誰治理、誰負責”轉變。使治理主體和責任相應轉變,依法明確責任承擔主體。
針對第三方治理面臨的環保企業融資、稅收障礙,眾多專家明確指出,運用經濟杠桿為其突圍,提供優惠政策以及金融服務。誠如設立政府環保基金,將部分環境污染直接治理資金,調整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運營補貼或獎勵,推行環境污染治理綜合服務采購;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綠色金融產品,給企業治污提供貸款,并減免增值稅等,使第三方治污機制更趨完善、更具操作性。
當然,政府也需在嚴格監管上下功夫,要讓企業意識到超標和違法排污的違法成本遠高于積極治污的守法成本,提升其內在治污需求與動力,這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場基礎。同時,為確保付費治污買到貨真價實的服務,避免第三方治污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導致環境損害等,相關的制度設計也要及時跟上。誠如建立第三方治污信息服務及環境信用平臺,促進行業服務規范化。
一言以蔽之,無論是在宏觀還是在微觀層面,第三方治理的確還有一些瓶頸需要突破,這就需要配套制度、配套細節不斷完善。鼓勵第三方治污的推進,是強調市場競爭的表現,但要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有序,引入法治是至關重要的。唯此,第三方治污才更加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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