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霧霾成北京常客 曾被認為是“天降異象”
霾,又稱煙霞,是由大量煙、塵等微粒懸浮而形成的空氣渾濁現象。
隨著PM2.5概念的推廣,越來越多的人們把關注焦點落在霧霾上,談“霾”色變。大家普遍認為,霧霾天氣是因為尾氣的排放、工業污染等原因造成的。估計應該會有人感慨古代的空氣質量,在環境未被破壞之前,古代的空氣質量應該是優良的,應該沒有霧霾天,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古代也有霧霾,只不過當時條件所限,對霧霾的稱呼不夠重視而已。
在俗語中,霧霾常連用,但霧和霾不是一回事:首先,水分含量不同,達到90%以上的叫霧,低于80%的叫霾,80%至90%之間是霧霾混合物,主要成分是霾;其次,能見度不同,1千米以內是霧,1千米至10千米之間稱為輕霧或靄,小于10千米是霾;第三,霧比較薄,厚度只有幾十米至200米,霾則達1千米至3千米。
霧霾產生的原理很復雜,但與人類的活動息息相關,它們都可能給人體帶來消極影響。北京地處北方,氣候干燥,距沙漠較近,從歷史上看,霾災比較頻繁,早的記錄可追溯到元朝。
元朝“都門隱于風霾間”
北京地處我國北方,氣候干燥,尤其是冬季漫長,很容易出現霧霾天氣,史稱“霾災”、“雨霾”、“風霾”、“土雨”等,史料中多有記載。
據《元史》記載:元天歷二年(1329年)3月,由于前年冬天沒有降雪,春天又少雨水,天氣異常干燥,導致“雨土,霾”,“天昏而難見日,路人皆掩面而行”。至元六年(1340年)臘月,“霧鎖大都,多日不見日光,都(城)門隱于風霾間”。由此可見,元代史籍中所記述大都城的這兩次“霾災”,持續時間較長,能見度很低。
明清“霾塵積聚難見路人”
到了明代,有關“霾災”的記載逐漸增多。
明成化四年(1468年)初春,《明憲宗實錄》記載:“今年自春徂夏,天氣寒慘,風霾陰翳……近一二日來,黃霧蔽日,晝夜不見星日。”明成化十七年(1481年)四月,“連日狂風大作,塵霾蔽空”。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丁末,京師陰霾蔽日,自辰至午乃散”。類似記錄明代北京地區“霾災”的多達數十次。
清代也發生過多次“霾災”,康熙六十年(1721年),“今日(會試)出榜,黃霧四塞,霾沙蔽日。如此大風,榜必損壞”。嘉慶十五年(1810年),“京師入臘月以后,時有霧起霾升,連宵達旦,宛平、大興具有上報”。咸豐六年(1856年),“入冬以來,雪少霧多,土雨風霾時臨京師,以昌平、宛平為濃重”。
類似的記錄連篇累牘,數不勝數。總之,每隔幾年,大霾便會光臨京城一次,雖然春天成災較多,但冬季亦不罕見。
需要注意的是,古人相關記載并不全面,由于缺乏科學的觀測手段,所以對霾的大小、濃度等,只能憑感覺,且只記錄成災的,對沒有造成災害的霧霾,往往忽略。單看文獻,會覺得古代的霾只與旱相關,其實,這是記錄粗疏造成的錯覺:旱是災害,與旱俱來的霾必須記錄在案,卻遺漏了那些不與旱俱來的霾。
那么,為什么元代以前史料中很少見到的霾,在明清兩代卻成了北京的常客呢?
原因不外有三:首先,元代以前北京地處邊關,雖是重要城市,但并非全國政治中心,所以其氣候、環境、商業等細節,史書往往闕載;其次,元代以前北京城市規模較小,隨著城市不斷擴展,建筑物增加了,空氣流動速度下降,霧霾發生的幾率相應提高;第三,明代后期正逢小冰河期,北方氣候變冷,降水減少,利于霧霾天氣形成。
但古人對于“霾”的認識并不科學,在古代,很少人認識到,霾是環境問題,應從綠化入手,加以治理。相反,在“天人合一”的思想指導下,多數古人,包括皇帝和文武百官,都認為“霾”是天降異象,是上天給世人的警示。一旦出現了“霾”,意味著皇帝施政不善或者民間有惡行。于是,此時就該三省其身。
正因如此,一旦出現了“霾”,皇帝的應對措施乏善可陳。有的皇帝下罪己詔,對施政進行反省;有的皇帝令百官齋戒,禁民間屠宰,茹素一段時間。這些措施,并非著手于治理環境,而是意在“感動上蒼”,希望上天原諒世間的過錯。
對于現代人來說,這顯然是無稽之談,減少霧霾要靠科學,應從約束人類自身行為入手,搞好綠化,注重節能減排,是積極的解決之道。當然,和古代比起來,如今對霾的認識,無疑有了巨大的進步。從希望得到上天原諒的“事天”,到注重治理環境的“人治”,這是時代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