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數據造假“零容忍” 切實打擊環境違法行為
環境監測數據造假不僅嚴重影響環境的治理,還影響了環保部門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度。環境監測數據是環境治理的決策依據,如果源頭注水造假,決策勢必出現偏差,貽誤環境治理時機,損害公眾利益。
近日環境保護部印發《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涉及目標考核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將考核結果降低等級或者確定為不合格,情節嚴重的,取消授予的環境保護榮譽稱號;涉及縣域生態考核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建議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減少或者取消當年中央財政資金轉移支付;涉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排名的,分別以當日或當月監測數據的歷史高濃度值計算排名。
數據造假已經成為環境監管體系的一顆毒瘤。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的頒發是拔除這顆毒瘤的有力保障。如今環境監測數據已經上升到法律層面,具有了更高的約束力。新環保法明確規定,監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范,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對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要予以懲處,追究法律責任。2015年下半年,各級環保部門共查實8起典型違法案例,已全部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對10名責任人處以刑事或行政拘留。
多年來,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就如同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往沙漠里排污,或是往河流里排污,造成重大污染事件一樣,都是明知違法而為之。其實,企業造假手段層出不窮的背后,不外乎是利益驅動。分析緣由,說到底,無論是企業為了利益鋌而走險,還是監管部門為了扭曲的政績觀,參與造假或者推波助瀾,都折射出的是執法中的監管不力,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所致。
環境數據監測不是小事,關乎執法效率。對監測數據的弄虛作假,無疑是對法律與現代科技的雙重褻瀆與戲弄。的確,嚴環保法實施以來,法律的“老虎牙齒”到位,一些企業已經意識到利害關系,不再敢明目張膽排污,但轉而在數據造假上做起文章。
企業玩貓膩,減排做手腳,關乎國計民生,更和政府公信力相關。如果沒有準確的數據作為科學依據,環境治理工作又怎能發揮。而生態環境的好壞是關乎每一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為此對待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必須拿出強硬態度,嚴格落實責任追究,以“零容忍”的重罰,遏制企業違法排污的沖動,推動環境治理逐步好轉,真正唬住監測數據的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