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作為破解城市“馬路拉鏈”與“蛛網架線”的重要手段被提上議事日程。4月,包頭、哈爾濱、蘇州、廈門等10城市被確定為“綜合管廊建設試點城市”。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綜合管廊由地方試點向全國鋪開。
有資料顯示,國內城市中每年因施工產生的地下管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50億元,間接經濟損失約400億元。建造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則可以直接和如此巨大的損失“說再見”。除了長遠的利國利民功效,在當下,綜合管廊建設投資也被稱為“穩增長”的“利器”。以每年建設8000公里和每公里造價1.2億元估算,綜合管廊每年可帶動1萬億元投資。
但在業內人士看來,目前很多城市對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認識,只限于能用來向中央財政申請補貼支持的“肥肉”上,但對運營收費制度設計考慮不足,有“先建了再考慮運營”的心態,這或會給后續運營帶來一系列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明確,“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入廊管線單位向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交納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但在具體操作執行中,建設和運營費用如何分攤,如何設計管廊收費的責、權、利,并沒有明確規定,這也給實際操作帶來了很多困難。
從全國目前情況看,前幾年進行綜合管廊建設的城市,大都是由政府財政兜底,缺少明確的收費政策。綜合管廊的收費機制建立,是很多管廊建設城市面臨的新課題。由于收費機制的不完善,許多城市已建成的地下管廊遭到了冷遇。
2015年8月,《南京晨報》曾撰文表示,剛竣工投用一年的南京河西新城地下綜合管廊大部分預留空間成了閑置的擺設。
2014年,有媒體在上海采訪時,曾實地查探源深體育場附近路段的共同溝,看到“其中空空蕩蕩,一共只有兩條鋪設在其中的電纜”。
有廊不入,這實在是一件奇妙深刻的事情。原來,道路不允許被開膛破肚,有些管線單位就選擇繞過此路,在其周邊道路鋪設管線的辦法,以逃避入廊。他們認為,盡管目前任何管線進入浦東的這兩條共同溝都是免費的,但是收費是早晚的事。由于目前并沒有強制入廊的措施,因此他們只要避開管廊,就可以減少支出。入廊無強制法規、收費無標準的問題成了每個已建成的綜合管廊所直面的共同問題。
有專家表示,如果想在城區大范圍推廣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必須先行立法,強制入廊。拿國外來說,上個世紀60年代,日本就頒布了《共同管溝實施法》,解決了共同管溝建設中的資金分攤與回收、建設技術等關鍵問題。
有意見認為,目前我國開展綜合管廊建設,所依據的是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等頒布的指導性意見,這樣法律的和層次還不是太高。國務院至少應當出臺一個條例,頒布行政法規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制度性問題規定下來是比較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