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為了做好雨水的回收利用工作,2015年之前,北京將完成125座建筑小區和已建成區270處建筑小區的雨洪控制與利用工程。
但是,僅僅建設雨水回收利用系統是不夠的,還要讓雨水回收利用系統能夠真正發揮作用,不能讓其成為一件“漂亮的擺設”.因此,雨水回收利用系統既要有“中看”的設施,更要有“中用”的措施。筆者以為,建立雨水回收利用系統必須出臺相應的制度性規定,否則很難使其發揮實際作用。我國是一個水資源非常短缺的國家,人均水資源占有量排在*109位,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被*列為13個貧水國之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城市淡水資源匱乏的問題日益突出,雨水回收利用系統作為一種成本低廉的節水系統,其推廣和普及迫在眉睫。
城市建筑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普遍建立雨水回收利用系統,不但可以節約大量水資源,而且在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里,可以緩解城市地下管網系統的排水壓力。
當然,要真正發揮雨水回收利用系統的作用,還要加緊制定一系列有關雨水利用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雨水回收利用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同時要在全社會樹立起“收集每一滴雨水”的節水、用水理念。只有從源頭上加以規范治理,雨水回收利用系統才能“中看”又“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