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6016 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
一、參照標準:符合UL 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氣源( 甲烷或丙烷),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樣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樣點燃燃燒、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余焰熄滅后的試樣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能。
二、燃燒等級:針對UL94之HB、V-0 V-1 V-2 、UL94之VTM-0 VTM-1 VTM-2、UL94之HBF、 HF-1 HF-2 、UL94與GB/T5169之5VA和5VB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
三、適用范圍: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四、技術參數:
1、燃燒器:美國HUMBOLDT原裝噴燈。滿足ASTM D 5025-99要求,
標準功率:噴燈為500W,
噴火口直徑:0.90±0.03mm,
噴口燈長度:1.60±0.05mm,
噴口距空氣進口高度為102mm;
2、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
3、火焰高度:20mm±1mm 到175mm±10mm可調
4、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
5、余焰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6、余灼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7、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客戶自備)
8、流量壓力:帶雙流量表及壓力表(燃氣及空氣),背壓力管全部采用進口。
9、溫度測試范圍:0~1000℃
10、火焰溫度要求:從100℃±5℃升到700℃±3℃的時間在44±2秒及54秒±2秒之內
11、測溫熱電偶:Φ0.5mm進口鎧裝(K型)熱電偶二條[雙測溫系統,V-0/1/2(50W)及5VA/B(500W)級別]
12、試驗背景:黑背景
13、試驗過程:配置試樣燃燒過程跟隨系統,試驗程序觸摸控制,獨立抽風。
14、工作室體積:≥0.75立方、釆用不銹鋼機箱(可選)
15、設備外尺寸:1150mm寬×700mm深×1250mm高
五、設備特點:
◆本系列產品采用SUS304進*面不銹鋼制成,造型新穎,美觀大方
◆采用PLC+觸摸屏控制,
◆電控關鍵配件均為優質品牌,設備的整體質量得到保證
◆可根據用戶要求定制尺寸和性能標準
◆系統操作簡單,安裝,培訓,維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