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的額定電壓一般為300/500V,可以用于船舶上的照明、動力、通信等方面的用途。它還可用于一些固定或移動電氣設備的連接電纜,如配電柜、控制箱、發電機、起重機等。該電纜還具有很好的耐候性和耐老化性能,能夠適應船舶的復雜環境條件
船用電纜是一種專門用于船舶上的電纜,其特點是防水、防潮、防油、耐磨損等。該電纜采用橡膠或聚氯乙烯(PVC)作為絕緣材料,具有優異的耐候性和耐腐蝕性能。同時,船用電纜還能夠承受較高的機械強度和拉伸強度,保證了船舶上各個設備之間的正常通信和供電。船用電纜CEFR 2*1.5國標生產
CEFR(CXFR)船用電力電纜 CEFR石油平臺橡套電力電纜,CEFR橡套電纜
一、執行標準:GB9331.2-88
二、用途:本產品適用于各種河海船舶及海上石油平臺等水上建筑物傳輸電能用。
三、使用特性:電纜長期允許工作溫度為85℃,額定電壓Uo/U 為0.6/1KV。敷設時電纜.彎曲半徑如下:金屬屏蔽鎧裝型為電纜外徑的6倍。非鎧裝型,外徑小于等于25mm時為電纜外徑的4倍,大于25mm為電纜外徑的6倍。
四、型號名稱
CEFR(CXFR)/DA 乙丙絕緣氯丁護套船用電力軟電纜,DA型,連接移動電器用。
五、技術要求
1、應能經受單程30000次曲線試驗船用電纜CEFR 2*1.5國標生產
2、電纜應能經受交流電壓3500V或直流8400V,5min不擊穿。
3、電纜線芯結構,絕緣電阻,絕緣和護套厚度及重量應符合GB9331.2-88的規定 。
六、交貨要求
1、電纜交貨長度三芯及以下和導體截面不大于2.5平方,應不小于150米,其他電纜100米。
2、允許長度不小于20米的短段電纜交貨,但其數量應不超過交貨長度的10%。
3、根據雙方協議允許任何長度電纜交貨。
4、長度誤差應不超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