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統VOCs末端排放濃度監測相比,達斯特VOCs揮發性有機物活性炭低效預警系統更加側重于對整體VOCs治理設施運行規范性、達標情況的監測。從而實現對企業VOCs治理的精細化、非現場監管。
活性炭吸附常見問題:
1. 活性炭質量問題:一些企業可能會購買低質量的活性炭,導致治理效果不佳。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選擇符合質量標準的活性炭,并確保充足的吸附容量。《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環大氣〔2021〕65號)對活性炭碘值提出要求:顆粒活性炭的碘值不應低于800mg/g,蜂窩活性炭的碘值不應低于650mg/g,活性炭纖維的比表面積不應低于1100m2/g(BET法)。
2. 吸附裝置設計問題:不合規的吸附裝置設計可能會導致VOCs治理效果不達標。企業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吸附裝置,并確保風機等設備能夠滿足設計要求。采用吸附處理工藝的,應滿足《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應滿足《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要求。采用蓄熱燃燒等其他處理工藝的,應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設計。
3. 氣體流速控制問題:不當的氣體流速可能會影響活性炭的吸附效率。《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規定活性炭吸附裝置中的氣體流速應根據吸附劑形態確定,采用顆粒狀活性炭的,氣體流速應低于 0.6m/s;采用蜂窩狀活性炭的,氣體流速應低于1.2m/s;采用活性炭纖維的,氣體流速應低于 0.15m/s。
活性炭更換問題:活性炭在使用一段時間后會達到飽和狀態,需要及時更換。企業應制定合理的活性炭更換計劃,并確保及時更換。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 或3個月(經驗值)。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 于VOCs產生量的5倍, 即產生1噸VOCs,需使 用5噸活性炭來吸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