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A11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適用標準重物沖擊試驗臺要符合GB8897.4-2002、GB/T18287-2000、IEC60086-4: 2000、UL1642: 2006、SN/T1414.1-2004、SN/T1414.3-2004等標準中重物沖擊試驗的規定要求。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試驗要求上述標準中,對于重物沖擊試驗的規定要求略有不同,重物沖擊試驗臺需要滿足以下全部的試驗要求:1)測試樣品電池放在平面上,將一直徑15.8mm的棒放置在樣品中心,讓重量9.1kg的重錘從610mm高度落到試樣上。2)電池放置于沖擊臺上,將10kg重錘自1m高度自由落下,沖擊已固定在夾具中的電池(電池的面積大面應與臺面垂直)。
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 主要技術參數1)重錘提升高度:300mm~1200mm2)高度允差范圍:0 ~ +5mm3)工作腔底面面積:600mm×600mm4)適用樣品大尺寸:500mm
電池重物沖擊試驗機主要功能1)重物沖擊試驗臺采用全封閉的箱體結構,沖擊工作腔與設備本體的機械部分、電氣線路等部分隔離(提升裝置的軸升部分除外)。2)沖擊工作腔具有隔爆和排氣功能,能夠瞬間釋放試樣爆炸產生的壓力,并排出爆炸產生的煙塵。3)重物沖擊試驗臺的工作腔具有適度的耐腐蝕和便于清潔的功能,能夠經受電池爆炸產生的腐蝕性液體的侵蝕,便于清洗。工作腔內膽整體可拆卸,便于更換。4)重物沖擊試驗臺采用遠程和現場兩種相對獨立的控制方式,重物提升高度能夠預先設定、顯示,重物釋放過程通過自動控制完成。5)沖擊工作腔安裝具有功能的觀察窗,以便對沖擊過程進行監控;6)沖擊工作腔具有壓力監控和聲光功能,以對爆炸發生與否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