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產品簡介
可攜式防爆手電燈是一種隔爆型防爆燈,適用于GB3836.1-3-83中所例舉的易燃易爆場所作局部照明及應急照明使用,亦可用于上述場所的巡視和檢修。該燈具被廣泛用于船舶海關、碼頭、機場、消防、迪防及危險品運輸車上,產品具有強度高、光照遠、壽命長、消防能力好等優點。
防爆燈經照明燈具防爆安全監督檢驗站檢驗合格,產品符合GB3836.1-3-83。
防爆合格證編號:NLE00178
防爆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南通分局檢驗合格。
二、 產品主要性能及技術指標
1、 外殼材料選用ZDL-102鋁合金材料壓鑄成型,并涂有良好漆層。
2、 燈具殼體無通孔,燈具啟閑采用干簧管和強磁性開關結構,確保防爆性能。
3、 燈具設有安全鎖緊螺釘,確保不在易燃易爆場所打開燈具,只能在安全地方由專人使用專用扳手在關閉電源時方能打開燈蓋(備用的六角扳手應專人保管)。
4、 使用直流電源,1號電池*6節。
5、 集光電珠7.2V0.5A。
6、 集光照度:燈具10米處130LX。
7、 使用環境溫度-25攝氏度~+40攝氏度、環境相對溫度≤90%。
特別提示:必須在安全地方關閉電源時方可開蓋更換電池或電珠,安裝后,必須擰緊安全鎖緊螺釘、裝卸燈頭蓋,不得碰傷隔爆螺紋并確保清潔、滑潤。
三、 產品使用與保養
更換電池與電珠:
更換時關閉電源,松開安全鎖緊螺釘,旋下燈頭蓋,取出電池進行更換,更換電珠方法是:將燈頭蓋上電珠取下,將新電珠換上后按遠方法裝上即可。
四、 產品使用注意事項
1、 燈具有下列情況應停止使用:外殼發現變形、裂痕、蓋及外殼上的螺紋有嚴重劃傷或損傷,玻璃有裂紋。
2、 不準隨意對防爆燈進行改裝或隨意交換防爆燈零件。
3、 不適宜在強磁場、強酸、強堿環境中使用。
4、 長期不使用時,須將電池取出,防止電池介質對燈具的腐蝕。
5、 本產品正常使用壽命為三年,超期降級使用。
東臺市華順救生設備有限公司,為適應新的經濟環境,2018年經過資源整合,重新輕裝上陣。產品的設計和制造嚴格遵循國際海上人命救助公約 96修正案,并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認可。100多種產品不但占領國內市場并遠銷世界各地,成為全國研發能力強勁,產品品種繁多的船用設備主要生產基地之一。 公司是集設計、開發、制造、銷售于一體的綜合性船舶設備生產制造企業,主要產品: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緊急逃生呼吸器、消防、消防員裝備、防化服、消防皮龍、手提式泡沫槍裝置,消防水槍、消防栓、船用滅火器、救生信號燈(衣燈、圈燈、筏燈)、浸水救生服、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煙火信號,登乘繩梯、員軟梯、保溫用具、犧牲陽極等產品的生產,均已通過中國船級社型式認可,部分產品已通過歐盟EC、RS、USCG、ABS、BV等認證,并獲多項證書。 產品行銷全國各地、各大中船廠,部分產品遠銷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日本、澳大利亞、等10多個國家,深受廣大客戶的好評。 公司始終走在救生設備研制與開發的求知路上,為客戶帶來更優質與更安全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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