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背景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環境無害化拆船公約》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決議(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指南》和《歐盟1257/2013號法規》的規定及客戶要求檢測樣品中六價鉻和六價鉻化合物的含量。
服務內容
1.樣品量要求
常規量 電鍍層300平方厘米
2.有害物質管控法規及測試標準
物質 | 管控法規 | 測試標準 |
---|---|---|
六價鉻和六價鉻化合物 | 《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 歐盟(EU)1257/2013船舶回收法規 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指南》 《巴塞爾公約》 《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 907/2006(EC)法規 《化學品注冊、評估、和限制》(REACH) | IEC 62321 Ed 1.0 2008 (附錄B) IEC 62321 Ed 1.0 2008 (附錄C) |
3.六價鉻化合物
物質 | 設備部件 |
---|---|
六價鉻化合物 | 電鍍膜 |
4.船舶有害物質的管控閾值水平
材料 | 清單 | 閾值水平 | ||
---|---|---|---|---|
第I部分 | 第II部分 | 第III部分 | 參照MEPC 269(68) | |
六價鉻和六價鉻化合物 | × |
|
| 1,000 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