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背景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環境無害化拆船公約》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決議(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指南》和《歐盟1257/2013號法規》的規定及客戶要求檢測樣品中鉛和鉛化合物的含量。
樣品量要求
常規量 電鍍層300平方厘米
有害物質管控法規及測試標準
物質 | 管控法規 | 測試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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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和鉛化合物 | 《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 歐盟(EU)1257/2013船舶回收法規 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指南》 《巴塞爾公約》 《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指令) 907/2006(EC)法規 《化學品注冊、評估、和限制》(REACH) | IEC 62321-5:2013 |
鉛和鉛化合物
物質 | 設備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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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和鉛化合物 | 鉛酸蓄電池、防腐底漆、焊料(幾乎所有電氣裝置含有焊料、涂料、防腐涂層、電纜絕緣、鉛壓載、發電機 |
船舶有害物質的管控閾值水平
材料 | 清單 | 閾值水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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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分 | 第II部分 | 第III部分 | 參照MEPC 269(68) | |
鉛和鉛化合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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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