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背景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環境無害化拆船公約》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會議決議(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指南》和《歐盟1257/2013號法規》的規定及客戶要求檢測樣品中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的含量。
服務內容
1.樣品量要求
常規量20g
2.有害物質管控法規及測試標準
物質 | 管控法規 | 測試標準 |
---|---|---|
全氟辛烷磺酸鹽 | 《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 歐盟(EU)1257/2013船舶回收法規 MEPC.269(68)《2015年有害物質清單編制指南》 《關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指令》(2006/122/EC) 《斯德哥爾摩公約》 | ISO 25101:2009 US EPA 3550C:2007 & US EPA 8321B:2007 |
3.可能含有PFOS的標示清單如下:
物質 | 設備部件 |
---|---|
PFOS | 水成膜泡沫(AFFF)滅火劑 |
成膜蛋白泡沫(FFFP)滅火劑 | |
抗溶性水成膜泡沫(AR-AFFF)滅火劑 | |
抗溶性成膜蛋白泡沫(AR-FFFP)滅火劑 | |
液壓油 | |
電纜護套 | |
涂料 | |
粘合劑 |
4.船舶有害物質的管控閾值水平
材料 | 清單 | 閾值水平 | ||
---|---|---|---|---|
第I部分 | 第II部分 | 第III部分 | 參照MEPC 269(68) | |
全氟辛烷磺酸鹽(PFOS) | × |
|
| 10mg/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