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1、本產品適用于石油化工、冶金、醫藥、紡織、食品、生物工程、制藥、倉庫、航天航空工程及等爆炸性環境中,有溫度控制要求的場所;
2、1區、2區危險氣體場所
3、IIA、IIB、IIC類T1-T4組爆炸性氣體或蒸汽環境;
4.環境溫度:-5℃~+43℃。
本系列產品執行標準如下:
GB3836.1-2010《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GB3836.4-2010《爆炸性環境 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
GB3836.9-200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9部分:澆封型“m”》
GB3836.15-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5部分:危險場所電氣安裝(煤礦除外)》
JB/10538-2005《防爆空調機及水冷機》
二、在下列環境條件下能正常工作:
a.海拔不超過2000m;
b.適用環境為:溫度5℃~43℃,無腐蝕性氣體;
c.存在ⅡA、ⅡB級,T1~T4組可燃性氣體、蒸汽與空氣混合形成的爆炸危險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