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由觸發裝置、火災報警裝置、聯動輸出裝置以及具有其它輔助功能裝置組成的,它具有能在火災初期,將燃燒產生的煙霧、熱量、火焰等物理量,通過火災探測器變成電信號,傳輸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并同時以聲或光的形式通知整個樓層疏散,控制器記錄火災發生的部位、時間等,使人們能夠及時發現火災,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大限度的減少因火災造成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是人們同火災做斗爭的有力工具。
有關資料統計表明:凡是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發生了火災一般地說都能及早報警,不會釀成重大火災。在我們交通港航系統許多重要的辦公樓、倉庫、變電站、控制中心,500總噸以上的各種船舶都根據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及國際海事組織《SOLAS公約》等有關條文安裝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在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也就是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培訓機構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廳字[2002]283號文件也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操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培訓作了規定。交通港航系統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操作人員和船上的船員,大都根據要求參加了消防培訓。但是,如何保證這些操作人員的崗位相對穩定,單位應制訂制度并抓好落實。船舶單位船員因流動性較大,更應該根據人員的變化,隨時進行培訓,使上船人員盡快掌握本船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再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人員僅靠一次數小時的培訓是很難全面掌握的,而且時間長了.許多使用要求忘了,就更難適應值班要求了。我們在檢查時,所問的人員犬部分都參加過培訓。但是《并沒有真正
達到問有所答,熟練操作。因此,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值班人員的培訓,不能一勞永逸,使用單位應定期對上述人員培訓,以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使用并發揮其作用。
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具有火災報警、故障報警、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報警部位顯示、系統自檢、打印等功能。為了確保運行的可靠性,必須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①24小時值班制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必須要有專人24小時值班,無關人員不得隨意觸動,值班人員不得脫崗,認真填寫值班記錄。②定期檢查制度,應按要求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故障報警、復位、系統自檢、打印是否正常。每周對主、備電源進行自動切換試驗。每年對全部探測器、火災報警按紐進行卞次報警試驗,備用電源充、放電試驗。⑧接警處理制度: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火警報警后,值班人員應通過火警顯示、查明發生火警報警信號探測器的地址,立即派人到現場或者電話通知報警部位的人員查看是否起火,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果是火警,應迅速119電話,通知消防隊,并通知本單位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和疏散。如果是誤報,應查明誤報原因,排除故障,并做好記錄。船舶應根據其特點,建立適應船舶要求的制度,改變存在的無制度、無記錄、無專人值班等現象。
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目的,就是及時發現火災,及時采取滅火、疏散等措施,大限度地降低因火災帶來的損失。但是,現存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尤其是船舶,部分達不到這個要求,這些系統功能簡單,在報警控制柜上,只分成機艙、泵艙、生活區等幾個區域,缺少每個探測器地址顯示,其原因是;有的產品是我國早年開發、研制時的產品,有的是外國產品,隨船帶人,也都是十幾年;甚至二十年前的產品。這些產品都已落后,不符合現代消防的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達到智能型、全總線型和綜合型,系統一旦報警,馬上在顯示器上出現報警探測器的具體地址,一目了然。可以設想一下,有的區域一、二十個探測器,如果逐個房間查找著火點,將使用多長時間?撲救火災是分秒必爭的行動,如果為此原因而延誤了時間,使小火成災,將是多么令人遺憾!建議有關部門作出規定將此類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廢,換成功能齊全的產品,以保障消防安全。
四、為了保障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正常運行,門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作了規定。例如,山東省廳魯公消[1997]11號文件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使用單位必須與認可的消防設施維修保養企業簽訂維保合同。探測器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由專門清洗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清洗后應做響應閥值及其它功能試驗。消防設施不得擅自拆卸、停用。對上述規定,由于各種原因,有的地方并沒有認真執行或者較難執行。如船舶常年在海上運輸,流動性大,很難聯系維修單位定期維修和清洗探測器。對此,建議船舶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修和探測器的清洗,要利用塢修、舶修、較長時間停泊等機會,聯系當地維修單位上船維修,并負責通知清洗單位對探測器進行清洗。同時,應嚴格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對擅自停用和不能保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常運行的單位,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要加強對使用單位的消防宣傳,提高有關人員的防火意識,避免此類問題的出現。
五、探測器對使用環境有嚴格的要求,而從使用的情況看,有的探測器其工作環境達不到要求。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設計上的失誤,有使用環境的改變,有安裝地點的不當等,因此經常出現誤報,使值班人員容易產生麻痹大意的思想或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所以,對探測器的安裝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根據安裝環境的不同,安裝符合要求的探測器。如果環境改變,同時要改裝適應新環境的探測器,以保障其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