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計要求和執行標準
1.1. 設計要求
1.1.1. 設備名稱: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簡稱CEMS)。
1.1.2. 型式:直接抽取采樣法(伴熱管線法)
1.1.3. 安裝位置:煙囪高度三分之一處或距地面20m。
1.1.4. 安裝臺數:1套。
1.1.5. 監測項目:CO、CO2、SO2、煙塵含量、NOx、O2含量(危險垃圾焚燒監測HCL)。
1.1.6. 附帶測量參數:煙氣溫度、煙氣壓力、流速
1.1.7. 輸出單位: 應符合國際規范的要求。
1.2. 執行標準
關于測量設備和校準:
ISO 10155 (1995):微粒的質量濃度
ISO 7935 (1992):硫氧化物的體積濃度
ISO 10849 (1996):氮氧化物的體積濃度
ISO 10396 (1993):取樣和樣氣調節
用于懸浮顆粒、 SO2、 NOx 、 O2、()、煙氣溫度、煙氣壓力、煙氣流速的分析儀和計算方法的性能規范
供方提供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必須滿足以上的標準,當有不滿足有關的環保標準而造成系統整改達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都將由供方承擔。
2. 設備規范
供方在報價書中應對CEMS的原理、功能、組成作一個描述,并對提供的CEMS填寫下述設備規范匯總表。
供方名稱:西安博純儀器有限公司
系統數據
煙氣溫度限制(/):0~250℃
設備對振動的要求: 無明顯振動場合
采樣系統流速 : 0~40m/s
對壓縮空氣的要求
氣流量: 500L/min
平均氣流量: 200L/min
要求的小壓力: 0.3MPA
用電要求
所有采樣分析設備的控制用電量:220V/AV 10A
所有采樣分析設備的動力用電量: 220V/AV 10A
DAS系統的UPS用電量:220V/AC 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