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污水處理成套設備:
農村小型污水處理站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準要求或不適應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一般分為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處理廠以及各地區小型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排入水體或城市管道。有時為了回收循環利用廢水資源,需要提高處理后出水水質時則需建設污水回用或循環利用小型污水處理站。處理站的處理工藝流程是有各種常用的或特殊的水處理方法優化組合而成的,包括各種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法,要求技術*,經濟合理,費用最省。設計時必須貫徹當前國家的各項建設方針和政策。
小型污水處理成套設備基本要求
(1)按需生產 首先應滿足農村與水環境對小型污水站運行的基本要求,保證干處理量使處理后污水達標。
(2)經濟生產 以的成本處理好污水,使其“達標”。
(3)文明生產 要求具有全新素質的操作管理人員,以*的技術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產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