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工作方針:
安全、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工作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
三個必須: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安全生產監督與行業監管的關系:
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其他行業主管部門、黨委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
2021年6月17日,安委會組織召開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提出深入開展燃氣管道、化工、危化品運輸等多領域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重大風險隱患。推進高危行業領域自動化減人、智能化作業,避免城市生命線再次變成“奪命線” 。
2021年9月,安全委會發布城市安全風險綜合監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南(試行),進一步提升城市安全風險辨識、防范、化解水平。從加強城市安全源頭預防、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機制、提升城市安全監管效能、強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2021年12月3日,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緊盯燃氣安全運行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開展綜合性、精準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設施,加強預警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燃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和數字化、智能化安全運行監控能力建設,提升燃氣安全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2022年1月8日,印發緊急通知,部署各地切實加強燃氣行業安全監管。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樹牢底線思維,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清醒認識當前燃氣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扎實推進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二、監管痛點
運行動態不掌握:
無法掌握城市燃氣基礎設施、資源情況,無法實時掌握城市燃氣的動態運行數據、狀態及預警信息,對風險點場所無有效的監測預警手段,無法及時發現異常事故。
企業監管無手段:
燃氣公司為城市燃氣的經營運營單位,負責燃氣的輸配、供應、運行、維護和安全保障,針對燃氣安全有一系列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監管部門無法對企業日常工作進行監管,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
隱患治理無跟蹤:
燃氣事故普遍都是由風險和隱患惡化演變形成的,針對燃氣運行中的風險及隱患,及時辨識、跟蹤治理,是保障燃氣安全的重要基礎,而我們往往缺乏對隱患治理的跟蹤,不能閉環管理。
考核評價無依據:
對燃氣公司及城市燃氣運行水平無準確的考核評價依據??己嗽u價指標不明確,無對比、無糾察,不利于燃氣行業良性發展。
安全監管平臺
全業務場景
項目建設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