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電纜分支箱二進二出帶三工位隔離開關技術參數
35kV電纜分支箱(二進二出)每個進線側的回路按需帶一個三工位隔離開關,接地開關應位于箱變側,避雷器位于母線側。35kV電纜分支箱(二進二出或者一進一出)每個進線側無需帶隔離開關,避雷器位于母線側。本工程海拔為2000m,供貨商應對電纜分支箱的外絕緣水平及溫升水平按海拔2000m進行修正。具體參數見第七章技術參數表。
3.2通用要求
3.2.1 35kV電纜分支箱(二進二出)帶三工位隔離開關及避雷器,隔離開關必須滿足高壓開關的國家標準要求。
3.2.2 分支箱的設計,應能使設備安全地進行下述各項工作:正常運行、檢查、維護操作、主回路驗電、安裝和(或)擴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聯鎖、連接電纜的接地、電纜故障的定位、連接電纜或其他器件的絕緣試驗以及消除危險的靜電電荷等。
5.2.3 分支箱的設計應能在允許的基礎誤差和熱脹冷縮的熱效應下不致影響設備所保證的性能,并滿足與其他設備連接的要求。
3.2.4 類型、額定值和結構相同的所有可移開部件和元件在機械和電氣上應有互換性。
3.2.5 各元件應符合各自的有關標準。
3.2.6 箱體外殼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耐腐蝕等性能,適用于戶外運行,外殼的防護等級應達到GB 4208標準中規定的 IP54。箱體應采用優質不銹鋼板,經焊接組裝和表面涂裝而成,厚度不得小于2mm2;箱體顏色應與安裝環境協調一致,由項目單位,并考慮紫外線影響,至少15年不褪色。賣方應提供金屬材質成分證明材料或非金屬材料的阻燃耐老化試驗報告等證明材料。電纜分支箱應充分考慮本工程安裝海拔高度(2000m)及濕度(74%)的影響,采取防凝露措施,并保證在工程場址氣象條件下,箱內所有電氣設備的溫升不超過允許值,其散熱、溫升、電氣設備帶電距離均應進行高海拔修正。
3.2.7 電纜分支箱母排材質要求為銅母排,相序按面對箱體從左至右為 A、B、C,從上到下排列為 A、B、C。
3.2.8 對接地的要求:
3.2.8.1 電纜分支箱的底架上均應設置可靠的適用于規定故障條件的接地端子(至少不少于兩個),該端子應有一緊固螺釘或螺栓連接至接地導體。緊固螺釘或螺栓的直徑應不小于 12mm,螺釘或螺栓材質應采用銅質材料。接地連接點應標以清晰可見的接地符號。
5.2.8.2 接地導體應采用銅質導體,在規定的接地故障條件下,在額定短路持續時間為 1s時,其電流密度不應超過 200A/mm2;在額定短路持續時間為 3s時,其電流密度不應超過 125A/mm2;且最小截面積不應小于 240mm2。接地導體的末端應用銅質端子與設備的接地系統相連接,端子的電氣接觸面積應與接地導體的截面相適應。
3.2.8.3 主回路中凡規定或需要觸及的所有部件都應可靠接地。
3.2.8.4 除主回路和輔助回路之外的所有要接地的金屬部件應直接或通過金屬構件與接地導體相連接。金屬部件和外殼到接地端子之間通過 30A直流電流時壓降不大于 3V。功能單元內部的相互連接應保證電氣連續性。
3.2.8.5 接地回路應能承受的短時耐受電流值為主回路額定短時耐受電流的 87%。
3.2.9 電纜分支箱操作室門表面應標有清晰明顯的主接線示意圖。
3.2.10 電纜分支箱應配帶底板和防火堵料,在電纜安裝之后,應用防火堵料將底板縫隙密封,防止電纜溝內潮氣上升進入電纜分支箱內。
3.2.11 銘牌
3.2.11.1 電纜分支箱的銘牌標志必須字跡清晰、耐久而不磨損。
3.2.11.2 銘牌應為不銹鋼或銅材,且應用中文印制。設備零件及其附件上的指示牌、警告牌以及其他標記也應用中文印制。
3.2.11.3 銘牌應包括如下內容:
1)制造商名稱或商標、制造年月、出廠編號;
2)產品型號;
3)額定電壓、額定電流、額定頻率等技術參數
4)適用時,可以給出下列技術參數:額定短路開斷電流、額定短時耐受電流及持續時間、額定峰值耐受電流、內部電弧等級(如有)。
3.2.11.4 電纜分支箱中各元件應裝有銘牌,銘牌要求參照相應標準。
3.2.12 對于帶開關電纜分支箱,開關設備的聯鎖裝置應滿足 GB/T 11022中 5.11的規定。在設計時,應優先考慮機械聯鎖。如果有非機械聯鎖,則設計應使得在沒有輔助電源時不會出現不適宜情況;但是對于緊急控制,制造廠可給出沒有聯鎖設施、手動操作的其他方法,在這種情況下,制造廠應明確地指明該設施,并規定操作程序。
3.2.13 電纜分支箱內部應裝有能反映母線有無電壓,并具有開關功能的帶電顯示裝置。
3.2.14 對帶開關電纜分支箱應符合限制并避免內部電弧故障的要求。
3.2.14.1 對于 IAC級的帶開關電纜分支箱,應通過內部燃弧試驗,并在投標時出具相關試驗報告。
3.2.15 電纜分支箱防護等級的要求:在電纜分支箱的箱門關閉時防護等級應達到 IP33或以上,柜門打開時防護等級達到 IP2X或以上。
35KV電纜分支箱二進二出帶三工位隔離開關電纜分支箱主要部件
3.3.1 高壓三工位隔離開關
3.3.1.1 高壓隔離開關應具有分閘、合閘、接地三種工作位置,且接地位置位于母線側。
3.3.1.2 高壓隔離開關的相關電氣、機械壽命達到相關國標要求。
3.3.2 高壓電纜附件
3.3.2.1 電纜分支箱應選用冷縮電纜附件。
3.3.2.2導體連接金具應符合 GB/T 14315中的相應規定,銅鋁過渡接線端子的直流電阻應不大于相同長度、相同截面鋁導體直流電阻的 1.2倍。
3.3.2.3電纜附件安裝所需的潤滑劑與電纜絕緣材料和橡膠絕緣材料應具有良好的相容性,保證安裝界面的持久潤滑、絕緣和密封性能。
3.3.2.9 電纜分支箱應具備電纜支架,便于固定電纜。
3.3.3 避雷器(附在線監測儀)
3.3.3.1 避雷器的接地引線不小于 35mm2。
3.3.3.2 避雷器的外屏蔽層應采用不小于4mm2的銅絕緣線接地。
3.3.3.3 避雷器的技術參數符合系統接地方式和絕緣配合要求。
35KV電纜分支箱二進二出帶三工位隔離開關電氣一次接口
3.4.1 電纜分支箱與電力電纜的接口
35kV電纜使用冷縮電纜終端,電纜規格如下。
名稱:阻燃型鋼帶鎧裝交聯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鋁合金鋁電力電纜電力電纜
(1) 型號:ZC-YJHLV22-26/35 kV 、ZC-YJHV22-26/35 kV
(2) 導體材料:鋁合金
(3) 導體標稱截面(mm2):3×70,3×95,3×150,3×240,3×300,3×400,(不限于此)
(4) 系統額定電壓: 37kV(暫定)
(5) 系統電壓: 40.5kV
(6) 系統頻率: 50Hz
3.4.2 安裝要求電纜分支箱安裝在戶外水泥基礎上。電纜分支箱基礎施工時,應預埋基礎槽鋼,槽鋼規格為10號,基礎槽鋼與接地網可靠連接。電纜分支箱的底部框架應放置在基礎槽鋼上,可用地腳螺絲將其與基礎槽鋼相連或用電焊與基礎槽鋼焊牢。電纜分支箱的進出線電纜一般采用 500 mm2及以下交聯聚乙烯絕緣電力電纜,下方可設置電纜夾層或電纜溝,電纜夾層或電纜溝的深度應滿足電纜轉彎半徑的要求。
3.5電氣二次接口
3.5.1總的要求帶隔離開關分支箱的聯鎖裝置應滿足 GB/T 11022中 5.11的規定。電纜分支箱應帶有指示一次母線是否帶電的帶電指示裝置,帶電指示裝置應帶有控制開關和核相孔。
3.5.2 回路要求帶開關電纜分支箱的隔離開關應可以就地操作,配帶有操作工具。
3.5.3 分支箱需帶有短路故障指示器。
3.6包裝和運輸
3.6.1電纜及其附件需經國標規定的各項出廠試驗合格后方能裝車發運,制造廠應負責裝車并發運到的交貨地點。
5.6.2電纜附件應按不同的型號進行包裝,其包裝應保證經過運輸,儲存二年至安裝時不損壞和受潮。
3.7試驗
電纜分支箱應按 JB/T 10840進行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并向買方提供供貨范圍內主要元件的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報告(紙質版和PDF電子版),現場交接試驗按照GB 50150進行。
3.7.1 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的目在于驗證電纜分支箱、控制回路、控制設備及輔助設備的各種性能是否符合設計的要求。由于所用元件的類型、額定參數和組合的多樣性,所以不可能對所有方案都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只能在典型的布置上進行試驗。任一種具體布置方案的性能可以引用可比布置方案的試驗數據來驗證。
3.7.1.1 對型式試驗的補充說明
電纜分支箱的型式試驗應在典型的功能單元上進行全套試驗。對于系列產品或派生產品,應進行相關的型式試驗,部分試驗項目可引用相應的有效試驗報告。
3.7.1.2 電纜分支箱型式試驗的內容包括:
1)強制的型式試驗:
a)絕緣試驗;
b)溫升試驗和主回路電阻測量;
c)主回路和接地回路的短時和峰值耐受電流試驗;
d)防護等級檢驗;
e)輔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試驗。
2)適用時,還應進行下列型式試驗:
a)外殼耐受機械應力的試驗;
b)密封試驗;
c)電磁兼容性(EMC)試驗;
d)關合和開斷能力的驗證;
e)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測量試驗;
f)充氣隔室的壓力耐受試驗;
g)內部電弧試驗(對 IAC級的電纜分支箱)。
3)選用的型式試驗(特殊工程需要時,按照協議要求):
a)人工污穢試驗;
b)局部放電試驗;
c)電纜回路的絕緣試驗;
d)防凝露試驗。
3.7.2 出廠試驗
每臺電纜分支箱均應在工廠內進行整臺組裝并進行出廠試驗,出廠試驗的技術數據應隨產品一起交付買方。產品在拆前應對關鍵的連接部位和部件做好標記。
3.7.2.1高壓電纜分支箱出廠試驗的內容包括:
a)主回路的絕緣試驗;
b)輔助和控制回路的絕緣試驗;
c)主回路電阻測量;
d)設計和外觀檢查;
e)機械操作和機械特性測量試驗;
f)充氣隔室的氣體狀態檢查;
g)局部放電測量。
3.7.3 現場交接試驗
電纜分支箱安裝完畢后應進行現場交接試驗,試驗應符合 DL/T 404和 GB 50150的要求。試驗時賣方應派代表參加,所有試驗結果均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項目如下:
1)主回路絕緣試驗。
2)輔助回路絕緣試驗。
3)主回路電阻試驗。
4)檢查與核實。
內容包括:外觀檢查、圖紙與說明書;所有螺栓及接線的緊固情況;控制、測量、保護和調節設備以及包括加熱器在內的正確功能等。
5)聯鎖檢查。
6)機械操作試驗。
7)電纜分支箱中隔離開關、電纜附件及避雷器等元件按標準應進行的其他現場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