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行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洗衣廢水主要包括洗滌廢水、清洗廢水和甩干廢水。各廢水具有不同的特點:洗滌廢水中含有表面活性劑、三聚磷酸鈉、羧甲基纖維素、油污、塵土顆粒以及各種微生物等,外觀渾濁,COD為300~800mg/l,pH為6.5~7.5,懸浮物含量較高,一般在500~1200mg/l,磷酸鹽進入水體會引起水體的富營養化,表面活性劑進入水體后,會使水生動、植物中毒致死。使水中某些微污染物增溶;清洗廢水量大,有少量泡沫,所含懸浮物較少,COD也較小,較透明;甩干廢水量小,水質略好于清洗廢水。
洗滌廢水水質主要由肥皂、油脂、合成洗滌劑、清潔劑以及少量細菌、大腸菌群、病毒等有害物質組成,已成為重要的水質污染源。
根據國家對外排污水的相關要求,其污廢水排放需進行必要處理,以滿足國家對環境治理中三廢的要求,所排污水必需經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納入附近水域。
為嚴格遵守有關環境法規,保護環境,本著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同步進行的“三同時”原則。我單位受投資者邀請,在進行初步溝通,并經多項綜合洗衣房污水處理成功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編制該項目綜合洗滌污水設計方案,以供有關部門決策、實施。
三、污水設計原則
※ 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出水各項指標達到設計要求,達到或優于排放標準。
※ 盡量采用功能可靠,運行穩定,操作簡單,運行管理方便的處理工藝技術,以達到降低建設費用和處理成本。
※ 結合工程條件和排放標準,謹慎合理選擇工程設計方案,并盡量采用技術*、新材料、新布局,以減少運行費用,確保處理系統長期運行安全可靠,出水穩定,達標有保障。
※ 合理控制好噪聲與異味,以避免二次污染。
※ 盡量采用機械與自動化操作,以減輕操作人員的勞動強度。
四、污水設計依據
(一)污水治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18918-2002)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 18920-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_343-2010)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
·《排水工程設計手冊》

工藝敘述:首先洗衣房污水管道集中收集。自流進入格柵渠,內部設置粗(細)兩道手動格柵,其目的去除水中漂浮物(細小絨毛、纖維線頭和顆粒膠體等)。再次自流進入隔油沉沙池,水重油輕原理,油脂上浮,比重大顆粒自然沉降,中間上清液自流進入調節池。水量水質在改池進行均衡,后續經過液位計信號輸出控制提升泵提升調節池內待處理水進入溶氣浮機中。配合加藥(PAC/PAM)裝置二次物理去除溶解性油脂和細小顆粒膠體。降低水中SS的含量,為后續生化處理減小處理能力。氣浮機出水進入一體化設備,進行厭氧、好氧生化處理以及機械過濾得到高質量的出水。經過生化處理和石英砂、活性炭過濾的水,進入加藥消毒池,加氯消毒,達標排放。此工藝固有的功能保障出水達標穩定,出水可部分回用,可作為綠化用水,可直接排放河流大地(非重點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