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土壤經篩分、破碎、后(粒徑≤50mm、含水率≤20%),送至熱脫附單元的脫附窯內,脫附窯外部燃燒器產生的火焰直接與脫附窯底部接觸,使污染土壤被均勻加熱至目標污染物揮發氣化的溫度以上,達到污染物與土壤分離的目的。污染物脫附氣通過除塵、冷凝、高溫焚燒、急冷、除霧及活性炭吸附后,達標排放。
運行方式:24小時連續運行,月有效生產時間≥26天
脫附溫度:300~550℃(土壤溫度)范圍內調節
停留時間:15~60min范圍內調節
處理能力:單設備處理能力15~20t/h
主要能耗:噸土耗電20kWh,噸土耗氣40N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