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射程噴霧機范圍:高射程噴霧機的型號標記、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園林、行道樹木等病蟲害防治的由發動機驅動,以氣流輸送霧滴進行噴灑作業的車載或懸掛式噴霧機;其他用途的風送噴霧機也可參照執行。
高射程噴霧機主要技術內容
1.整機性能要求
(1)噴霧機應按照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配套動力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2)噴霧機正常工作時,霧化性能應良好,各零部件和連接處應密封可靠,不應出現液體泄漏現象。
(3)噴霧機垂直射程應不小于產品說明書規定或明示的指標。
(4)噴霧機在額定工作狀態下噴霧時,噴霧量偏差應在額定噴霧量的±10%范圍內。
(5)噴霧機正常工作中,噴霧至不能正常霧化時,藥液箱中殘留藥液應小于藥液箱額定容量的1%,但zui大殘留藥量不得大于2升。
(6)噴霧機在額定轉速下工作時,密閉駕駛室內操作人員耳旁噪聲應小于85分貝。
(7)噴霧機在正常工作狀態下,shou次故障前平均工作時間應不小于100小時。
2.安全技術要求
(1)噴霧機液泵應設置限定工作壓力的安全裝置。安全裝置不應被旁通,其校正應準確可靠。從安全裝置瀉出的所有藥液應能安全排回藥液箱。安全裝置的限定壓力應不超過zui高工作壓力的1.2倍。
(2)對操作者易產生傷害的危險部位應設有防護網罩,網罩的尺寸及安全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
(3)對操作者有危險的部位,當因結構等原因而無法設置防護罩時,應固定*久性安全警告標志。
(4)在機具的明顯部位應有警示操作者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安全警告標志。安全警告標志應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