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于消防員高空作業出現危急情況下的逃生自救。整套重量不大于1.8kg,具有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由一根耐高溫安全繩、一個可自動制停輕型下降器、兩個輕型安全鉤、一個卷繩器和1個繩包共6項組件組成。
1.耐高溫安全繩:安全繩直徑8mm,長度16m,為包芯繩結構,整繩粗細均勻、結構一致,繩體柔軟,繩皮主體顏色應為黃色。繩索的4米、8米、12米處均設有標識;繩體設有連續或間斷反光標識。安全繩的一端采用繩環結構收尾,并用同種材料的細繩扎縫50mm,在扎縫處及另一端均需熱封并包以裹緊的橡膠或塑料套管。安全繩至小破斷強度不低于20kN,線密度不大于50g/m,延伸率大于1%且不大于10%(承重達到至小破斷強度的10 %時)。經204(±5)℃的耐高溫性能試驗后,不應出現融熔、焦化現象。在600(±5)℃、1.33 kN負荷環境下的承載≥45 s,在400(±5)℃、1.33 kN負荷環境下承載≥300s,不應出現斷裂現象。繩芯內編入一根寬度不小于2mm、貫穿全繩的信息條,其上至少應包括生產者和/或生產企業名稱,采用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表示:中文全稱、英文或拼音全稱。繩環下方應設置性標志,且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① 生產者和/或生產企業名稱,應當使用中文全稱。② 產品名稱及型號。③ 產品批號或編號(前6位為生產年、月)。④ 法律法規要求標注的其它內容。
2.可自動制停輕型下降器:符合GA494《消防用防墜落裝備》標準要求,下降器應能承受不小于5KN的工作負荷,破斷負荷應不小于13.5KN,具備懸停功能,在緊急或意外情況下,能解放雙手空中懸停。在下降器的顯著位置應有性的標志,其內容為:產品型號、用途、商標(或生產廠名)、批號以及生產日期等。
3.輕型安全鉤:采用3段自動鎖,以保證繩索基本不會脫落,符合GA494《消防用防墜落裝備》標準要求。在開口閉合狀態時,輕型消防安全鉤長軸的破斷強度應不小于27KN,輕型消防安全鉤短軸的破斷強度應不小于7KN;在開口打開狀態時,輕型消防安全鉤長軸的破斷強度應不小于7KN。在安全鉤的顯著位置應有性的標志,其內容為:產品型號、用途、商標(或生產廠名)、批號以及生產日期等。
4.卷繩器:可快速將繩索沿卷繩器邊緣逐圈纏繞,以免繩索下降時打結,保證繩索順利從輕型下降器中通過,以達到快速避險逃生效果。含包繩布一塊,便于將繩索緊緊包裹放入繩包,使得整套產品佩戴更緊湊。
5.繩包:繩包具備防止繩索纏繞、垂降墻角保護、防水和泄水功能,能合理放置安全鉤、下降器,能攜帶于安全腰帶上。繩包本體為芳綸材料,經260℃高溫試驗后無明顯變化。繩包翻蓋內側有產品銘牌,其內容為產品型號、用途、生產廠名、批號以及生產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