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治理工程驗收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各污染物排放單位均應根據所排放污染物類別采取相應環保治理措施,治理設施建設完成后,為驗證其治理能力,應當對其進行進出口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的檢測,核算其處理能力及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
環保治理工程驗收檢測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各污染物排放單位均應根據所排放污染物類別采取相應環保治理措施,治理設施建設完成后,為驗證其治理能力,應當對其進行進出口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的檢測,核算其處理能力及處理后污染物排放是否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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