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檢測
一、適用場所:賓館、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商場(店)、書店、候診室、候車(機、船)室等公共場所,其他公共場所可參照使用。可用于辦理衛生許可證和檢查。
二、標準:GB37488-2019 《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
三、檢測項目:溫度、濕度、甲醛、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噪聲、照度、可吸入顆粒物 PM10、苯、甲苯、二甲苯、細菌總數、pH、新風量、公共用具等。
四、技術規范:
4.1.1空氣衛生狀況監測
4.1.1.1監測頻次:空氣質量監測為1d,上午、下午各監測1次;經常性衛生監測為隨機監測。
4.1.12監測樣本量:客房數量≤100間的場所,抽取客房數量的3%~5%進行監測;客房數量>100間的住宿場所,抽取客房數量的1%~3%進行監測;且每個場所監測的客房數量不得少于2間,每間客房布1個監測點。
4.1.2飲用水衛生狀況監測
4.1.2.1飲水監測:按GB5749執行。
4.1.2.2浴水監測次:隨機監測。
4.1.2.3沐浴水監測樣本量:隨機選擇5間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樣500mL
4.2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游藝廳、歌舞廳等場所
4.2.1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等空氣衛生狀況監測
4.2.1.1監測頻次:空氣質量監測在場所監測1d,在1d中監測1場~2場,每場開映min、開映后10min和結束min各監測1次;經常性衛生監測只隨機監測1場,開映min、開映后10min和結東min各監測1次。
4.2.1.2監測樣本量:座位數量<300個的場所布置1個~2個監測點,座位數量300個~500個的場所布置2個~3個監測點,座位數量501個~1000個的場所布置3個~4個監測點,座位數量>1000個的場所布置5個監測點。
4.2.2游藝廳、歌舞廳等空氣衛生狀況監測
4.2.2.1監測頻次:空氣質量監測在場所監測1d,在1d中營業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時各監測1次;經常性衛生監測為隨機監測。
4.2.2.2監測樣本量:營業面積<50m2的場所布置1個監測點,營業面積50m2~200m2的場所布置2個監測點,營業面積>200m2的場所布置3個~5個監測點。
4.3公共浴室、游泳館等場所
4.3.1空氣衛生狀況監測
4.3.1.1監測頻次:經常性衛生監測在場所營業的客流高峰時段監測1次。
4.3.1.2監測樣本量:營業面積<50m2的場所布置1個監測點,營業面積50m2~200m2的場所布置2個監測點,營業面積>200m2的場所布置3個~5個監測點注:場所營業面積應按不同功能(如更衣室、息室、浴室、游泳池等)分別計算
4.3.2游泳池水衛生狀況監測
4.3.2.1監測頻次:人工游泳場所經常性衛生監測在場所營業的客流高峰時段監測
4.3.2.2監測樣本量:兒童泳池布置1個~2個采樣點,成人泳池面積≤1000m2的布置2個采樣點,成人泳池面積>1000m2的布置3個采樣點。
4.3.2.3樣品采集:在泳池水面下30cm處采集水樣500mL
4.3.3沐浴水衛生狀況監測
4.3.3.1監測頻次:經常性衛生監測為隨機監測
4.3.3.2監測樣本量:隨機選擇5個淋浴噴頭,各采集淋浴水樣500mL;在沐浴池選擇3個采樣點,采集水面下30cm處水樣500mL。
4.4美容店、理(美)發店等場所空氣衛生狀況監測
4.4.1監測頻次:空氣質量監測為1d,在1d的營業時間內監測2次~3次;經常性衛生監測為隨機監測。
4.4.2監測樣本量:座(床)位數量<10個的場所布置1個監測點,座(床)位數量10個~30個的場所布置2個監測點,座(床)位數量>30個的場所布置3個監測點。
4.5體育場(館)空氣衛生狀況監測
4.5.1監測頻次:經常性衛生監測為隨機監測。
4.5.2監測樣本量:觀眾座位數量<1000個的場所布置2個監測點,座位數量1000個~5000個的場所布置3個監測點,座位數量>5000個的場所布置5個監測點。
4.6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商場(店)、書店、候車(機、船)室、餐飲等場所空氣衛生狀況監測。
4.6.1監測頻次:經常性衛生監測為場所營業的客流高峰時段隨機監測1次。
4.6.2監測樣本量:營業面積<200m2的場所布置1個監測點,營業面積200m2~1000m2的場所布置2個監測點,營業面積>1000m2的場所布置3個監測點。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