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輸送機
武漢小型輸送機安全規范的一般規定
武漢小型輸送機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等方面必須執行GB14784-1993《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用于煤礦井下的帶式輸送機還必須執行MT654-1997《煤礦用帶式輸送機安全規范》,用于港口的武漢小型輸送機還必須執行GB/T13561.3-1992《港口連續裝卸設備安全規程帶式輸送機》,對于輸送易燃、易爆、毒害、腐蝕、存放射性等物料的輸送機,除遵守上述標準的規定外,還應遵守相應的專用安全標準,如1992年原能源部的《煤礦安全規范》等。
《武漢小型輸送機安全規范》的一般規定中,與設計有關的有:
1 武漢小型輸送機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應具有足夠的穩定性和強度。
2 電氣裝置的設計與安裝必須符合GB4064和GBJ232規定。
3 未經設計或制造單位同意,用戶不應進行影響輸送機原設計、制造、安裝、安全要求的變動。
4 輸送機必須按物料特性與輸送量要求選用,不得超載使用,必須防止堵塞和溢料,保持輸送暢通。
5 輸送粘性物料時,滾筒表面、回程段帶面應設置相應的清掃裝置,傾斜段輸送帶尾部滾筒前宜設置擋料刮板。消除一切引起輸送帶跑偏的隱患。
6 傾斜的輸送機應裝設防止超速或逆轉的安全裝置。此裝置在動力被切斷或出現故障時起保護作用。
7 輸送機上的移動部件無論是手動或自行式的都應裝設停車后的限位裝置。
8 輸送機跨越工作臺或通道上方面,應裝設防止物料掉落的防護裝置。
9 送機易擠夾部位經常有人接近時,應加強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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