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水下工程公司施工單位對于水下工程施工的風險分析與化解方法、措施與內容等,目前尚無專業規范可依。根據工程水文、地質、工程結構、施工環境以及施工方法、工藝設計等方面進行分析。水下施工范圍:1.水下檢查海底門吸口有無異物臟堵,清理雜物。2.水下檢查螺旋槳或噴水器、尾軸狀況;3.遇船舶擱淺、碰撞等事故后檢查船底變形情況。水下管槽開挖前,要用全站儀將取水管道穿越庫底軸線的平面位置標出,并在岸坡軸線上各埋設三個固定定位標點,設置明顯的岸上標志。水下管槽開挖時,在水面軸線上每隔50米左右另拋設一浮標顯示中心線,以作為挖泥船開挖平面位置定位的依據,并在兩岸各設置水尺一把作為各斷面開挖標高的測量依據。
泰安市水下工程公司施工單位水下作業人員要求:水下作業潛水員應持有潛水員證、健康證和潛水作業個人記錄簿,潛水監督應持有潛水監督證,生命支持員應持有生命支持員證。從事海上作業的人員應持有海上作業安全救生證,從事無損檢測的潛水員應持有無損檢測證,從事水下焊接作業的人員應持有水下焊接證,其他水下作業(如高壓水槍等)的人員應持有相關的證書。
(1)在水下工程施工中,對于水深較大(如5米以上);工程地質中的基巖以上為覆蓋較厚的流塑或軟塑淤泥或粉沙~細沙的弱基;水文氣象中,對施工干擾較大的流態,如流速達2米每秒以上,浪高15米以上以及難于保證每天計劃正常有效作業時間的工程,一般可視為風險較大的工程,必須作出克服與突破水深、水位、弱基和急流強浪對施工正常干擾與破壞的施工方法和技術保障措施。
(2)施工前必須認真閱讀設計文件中有關工程結構形式、結構穩定條件以及強度、重量等設計技術參數和技術要求,因為涉水工程施工的風險,往往與現場實際工況條件以及施工單位的施工經驗、資歷、能力和設備不相適應而出現的風險。
(3)涉水下工程施工風險的化解,是根據本單位、本行業、或跨行業相關的經驗、新技術以及有關專業理論而作出的風險化解方案及技術措施。如化解風險的技術措施,涉及需較大修改工程結構、標準或施工工藝的,必須報請設計單位和業主同意并作出相應設計修改文件。修改設計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業主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一般對施工有利的設計修改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目前商業潛水證書主要包括:實習潛水員證、空氣潛水員證、空氣潛水監督證、混合氣潛水員證、混合氣潛水監督證、飽和潛水員證、飽和潛水監督證、潛水醫學技士證、生命支持員證、生命支持監督證等。凡建筑在地下水位以下和江河湖海水域中的工程,均屬水下工程的范疇。由于水下工程是水域環境中的土木建設,與大氣中的土木建筑工程相比較,二者的設計理論一脈相承,并沒有太大的差異;二者的施工技術雖有共同點和相似處,但水下工程有其*的條件和*的問題,需要特別對待!水下建筑包括:水中建筑物的設計、樁基礎、沉井、沉箱、連續墻等封閉基礎、水下土方開挖、鋼筋和混凝士工程、沉箱浮體的下水、市政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水下工程的修補、潛水調查和檢測設備。
江蘇海龍公司水下工程承包項目:(1):水下混凝土修復與澆注施工:對海洋、湖泊、內河、水庫等水域水下建造各種鋼筋混凝土構筑物,使用新型水下材料、設備、工藝直接在水下施工建造,工期短,可靠性強,綜合成本低。(2):水下沉船、物體打撈作業;船舶服務:船體探摸、堵漏、焊接(焊縫)、螺旋槳漁網雜物處理等。(3):水下補強加固: 對水利電力系統水庫、大壩及沿海內河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筑物水下鋼結構或混凝土結構缺陷進行水下處理、修復、補強加固。(4):水廠、電廠、水道、泵房清淤疏通,攔污柵清污,管道鋪設,更換閘門起落;發電廠、導流洞、水庫壩體等維修施工。(2):水下鋼結構與構件安裝與焊接施工: 利用水下濕法焊接、水下干法焊接、水下電氧切割、爆炸切割等手段對水下船舶、平臺、海底管線及水下鋼結構進行水下安裝拆除作業等。(5):海底管線、光纜、電纜等鋪設施工。(6):水下清淤、水下焊接、水下切割、水下爆破、水下堵漏等搶修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