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污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病院及其它類型醫院)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隨不同的醫院性質、規模和其所在地區而異。每張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約為200-1000L。醫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為:病原體、有機物、漂浮及懸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經處理的原污水中含菌總量達10^8個/ml以上。醫院污水處理的原則是:分質分流,局部分隔治理,把污染就近消滅在污染源。主要處理方法為沉淀與消毒。我國常用的消毒劑為液lv,為了提高消毒效率及不產生二次污染多趨向采用臭氧法消毒,消毒處理后均可達到排放標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常采用石灰消毒法及高溫堆肥法進行處理。
處理原則:
1)全過程控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2)減量化原則。嚴格按照醫院內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4)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便提高應對突發性時間的能力。
6)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