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飲用天然礦泉水》的相關規定:
飲用天然礦泉水:從地下深處自然涌出的或經鉆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區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預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指標在天然周期波動范圍內相對穩定。
界限指標:應有一項(或一項以上)符合界限指標的規定,才能稱為礦泉水。

*:應符合*中所有規定(即離子含量均低于*的規定)。
而通常會遇到的情況:原水有多項界限指標符合規定;但有個別元素高于*,而且這些元素難以**目前的技術有效去掉(用反滲透法會率除所有微量元素,加藥方式影響成品水口感,超濾只能率除大分子物質)。這種情況可選用反滲透純凈水和超濾水勾兌的方式,根據離子具體含量,選擇合適勾兌比例。保留某項(或幾項)界限元素高于指標值,降*元素低于指標值,使其符合礦泉水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