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廠舊址場地土壤污染修復案例
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湘東鎮人民政府于2011年對原江西博宏實業有限公司焦化廠進行了關停,此后已無生產經營活動;為重新利用廠區土地,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湘東鎮人民政府特委托深圳粵鵬環保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對江西省萍鄉市區湘東區湘東鎮原江西博宏實業有限公司焦化廠舊址及原萍鄉市博宏實業有限公司焦化廠舊址污染場地土壊污染修復。
原江西博宏實業有限公司焦化廠舊址綜合治理進行土壊污染修復:
本項目的實施,對具有安全隱患的原焦油渣和酸焦油等固體廢物進行妥善處理,對于原場地污染的土壤進行了修復,限度的減少直至避免環境污染,改善江西省萍 鄉市區湘東區湘東鎮區域人居環境和自然生態環境有很大的效果。
原萍鄉市博宏實業有限公司焦化廠舊址污染場地修復 :原萍鄉市博宏實業有限公司焦化廠舊址修復后場地達到《土壤環境質置標準標準》三級標準和HJ 350-2007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B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