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O廢氣處理設備
焦化廢氣含有瀝青煙、苯并芘及苯類等有害物質,如果直接排放,會造成大氣污染,影響當地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因此,對焦化廢氣進行VOCs廢氣處理并使其達標排放,是焦化行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某焦化化工廠是生產苯類、酚類、萘類、樹脂類、鹽類等化工產品為主的煤化工綜合利用企業(yè),該化工廠在正常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溫度為20~50℃、流量為4000~18000m3/h的焦化廢氣,按照國家相關廢氣排放標準的規(guī)定,若要將VOCs廢氣處理凈化達標,需要由3臺蓄熱室組成的大型蓄熱式燃燒裝置(RTO)進行凈化。
三室蓄熱式燃燒裝置
RTO設備正常運行時,廢氣的進氣和排氣通過閥門切換來完成。
第1個工作周期中,廢氣自下而上經A蓄熱室升溫,然后進入燃燒室氧化放熱;氧化放熱結束后,自上而下通過B蓄熱室,與蓄熱室內的填料進行換熱,將熱量傳遞給B蓄熱室,再經過工藝管路進入煙囪排放;此時C蓄熱室處于吹掃狀態(tài),用吹掃風機將蓄熱室(含集氣室)中的滯留廢氣吹入燃燒室氧化處理,防止因蓄熱室的切換過程影響廢氣處理效率。
第2個工作周期中,A蓄熱室處于吹掃狀態(tài),廢氣自下而上進入B蓄熱室,與已吸收熱量的填料進行換熱后,進入燃燒室氧化放熱,再自上而下通過C蓄熱室,并將熱量傳遞給C蓄熱室后,進入煙囪。
第3個工作周期中,B蓄熱室處于吹掃狀態(tài),廢氣由C蓄熱室進入,氧化放熱后,通過A蓄熱室進入煙囪,完成了RTO裝置運行的1個大周期,如此交替運行。
rto有機廢氣治理系統
為進一步幫扶指導我市重點行業(yè)企業(yè)在選擇VOCs廢氣治理工藝上能切實符合自身實際,同時廢氣治理設備設計要求滿足國家相關標準,并且保證相關VOCs治理設施操作、運行過程可記錄、可核查,衡水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根據原《吸附法工業(yè)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guī)范》(HJ2026-2013)中相關要求,將吸附法工業(yè)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需要注意的內容予以重點解讀,以期為企業(yè)在選擇VOCs廢氣治理方式和環(huán)保設施時提供技術參考。
該技術是通過吸附、脫附、燃燒和冷卻的過程,進而把大風量、中低濃度的有機廢氣濃縮成小流量、高濃度有機廢氣凈化技術,大大節(jié)約設備的投資及運行費用。
吸附法常用的吸附材料有:
顆粒活性炭、蜂窩活性炭、活性碳纖維及沸石轉輪;燃燒裝置主要有催化燃燒(CO)、蓄熱式催化燃燒(RCO)、直接燃燒(DTO)、蓄熱式直接燃燒(RTO),需要根據被處理的有機氣體特性及客戶的需求來合理選擇。
吸附法工業(yè)有機廢氣處理
工藝設計要點:
治理工程的處理能力應根據廢氣的處理量確定,設計風量宜按照廢氣排放量的120%進行設計。
吸附裝置的凈化效率不得低于90%。
根據吸附劑再生方式和解析氣體后處理方式的不同,可選用的典型治理工藝有:
a)水蒸氣再生-冷凝回收工藝;(常見)
b)熱氣流(空氣或惰性氣體)再生-冷凝回收工藝;
c)熱氣流(空氣)再生-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工藝;(常見)
d)降壓解析再生-液體吸收工藝。
部分廢氣是需要進行預處理的:
當廢氣中的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³時,應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
吸附劑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采用熱氣流吹掃方式再生時,煤質顆粒活性炭的性能應滿足GB/T 7701.5的要求,采用非煤質活性炭作吸附劑時可參照執(zhí)行。顆粒分子篩的BET比表面積應不低于350㎡/g。
蜂窩活性炭和蜂窩分子篩的橫向強度應不低于0.3MPa,縱向強度應不低于0.8MPa,蜂窩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積不低于750㎡/g,蜂窩分子篩的BET比表面積應不低于350㎡/g。
活性炭纖維氈的斷裂強度應不小于5N,BET比表面積應不低于1100㎡/g。
采用顆粒狀吸附劑時,氣體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纖維狀吸附劑時,氣體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窩狀吸附劑時,氣體流速宜低于1.2m/s。
對于采用蜂窩狀吸附劑的移動式吸附裝置,氣體流速宜低于1.2m/s。
采用纖維狀吸附劑時,吸附單元的壓力損失宜低于4kPa;采用其他形狀吸附劑時,吸附單元的壓力損失宜低于2.5kPa。
吸附劑的再生需要注意:
當使用熱空氣再生時,對于活性炭和活性炭纖維吸附劑,熱氣流溫度應低于120℃;含有酮類等時,不得采用熱空氣再生。脫附后氣流中有機物的濃度應嚴格控制在其爆炸極限下限的25%以下。進行吸附劑再生時,超過規(guī)定溫度時,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降溫裝置。
高溫再生后的吸附劑應降溫后使用。
吸附再生過程需要注意以下安全措施:
在吸附操作的周期內,吸附了有機氣體后吸附床內的溫度應低于83℃。當吸附裝置內的溫度超過83℃時,應能自動報警,并立即啟動降溫裝置。
催化燃燒或高溫焚燒裝置應進行整體保溫,外表面溫度應低于60℃。
設施運行過程中要注意建立記錄制度,主要記錄內容包括:
a)治理裝置的啟動、停止時間;
b)吸附劑、過濾材料、催化劑、吸收劑等的質量分析數據、采購量、使用量及更換時間;
c)治理裝置運行工藝控制參數,至少包括治理設備進、出口濃度和吸附裝置內溫度;
d)主要設備維修情況;
e)運行事故及維修情況;
f)定期檢驗、評價及評估情況;
g)吸附回收工藝中的污水排放、副產物處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