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庫廢氣處理設施說明
危廢倉庫、危廢車間,在貯存危廢物質時,常有外溢的無組織廢氣、粉塵,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要求,這些廢氣和粉塵需要經過凈化處理后排放,以免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由于每個危廢倉庫、危廢車間貯存物質不同,所散發的廢氣和粉塵也千差萬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針對性推薦設備。以有機廢氣、無機廢氣為主要溢出氣體污染物的危廢庫,草木綠建議采用帶防爆功能的活性炭吸附箱(需要特殊定制)。對于粉塵污染物,建議采用防爆除塵器。
草木綠危廢庫廢氣處理設施系統工藝流程說明:
(1)設備廢氣經管道收集,在進入吸附凈化模塊之前先經過粗濾,防止大顆粒物進入處理設備,給設備造成影響。
(2)廢氣進入處理設備后首先經預處理模塊,針對危廢庫車間產生的廢氣特點,將廢氣中夾雜的微量粉塵、漆味及少量的油性氣體物質除去。
(3)經過預處理模塊的處理之后,廢氣進入設備的核心處理區域,即“活性炭吸附”處理區。
(4)廢氣進入凈化系統,采用定制款活性炭對廢氣中的 VOCs、惡臭物質等氣態污染物進行吸附凈化,達到凈化廢氣中 VOCs 目的,使苯、甲苯等的異味氣體得到高效的凈化。
(5)凈化后優于國家排放標準的氣體由引風機排入大氣,排氣口距離地面不低于 18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