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醫療污水一體化處理裝置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1)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2)醫院污水中含有酸、堿、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3)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并對環境有長遠影響;4)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小型醫療污水一體化處理裝置
主要工藝方法有三種: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簡易生物處理。工藝選擇的原則
1、傳播病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并需要進行預處理。
2、處理出水排水入自然水體的縣、縣級以上醫院必須采用二級處理。
3、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采用二級處理,對于采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管理。
4、對于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一級處理工藝的可以采用簡易生物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后逐漸實現二級處理或一級處理工藝。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排放標準(GB18466-2005)》的要求:
1、縣、縣級以上醫院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需執行GB中標2標準,其中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建有正常運行的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污水經過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2、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和非傳染病房的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經過預處理后方可和其他污水合并處理。
3、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污水,若要排入地表水或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余氯小于0.5ml/L。
醫院污水------格柵------集水井-----調節池-----厭氧池-----好氧池----膜池-----沉淀池----計量井------市政管道(接觸池--CLO2發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