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備污水排放標準:
1、傳染病醫院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1、2類水域和3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類、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
5、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污水合并處理。
三、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備特點:
1、占地面積小:設備采用一體化設計,將工藝過程簡化到一池,僅為傳統處理方法占地面積的1/4-1/5。
2.安裝簡便:*地埋安裝,配套管網少,設備上面的地表可作為綠化或其他用地,不需建房及采暖、保溫。
3.運行費用低:采用智能一體化成熟工藝、高效的水泵和風機。運行費用僅為電機能耗,水處理成本低。
4.建設投資少:該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專yong設備工藝成熟、可靠,流程簡單,配套設施少。
5.整個設備處理系統配有自動電器控制系統和設備故障報警系統,運行安全可靠,平時不需要專人管理,只需要適時的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6.自動化程度高,調試完畢就可以進入全自動運行狀態,無需專人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