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1、污水排放要求。
2、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的規定。
3、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4、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污水處理設備醫療污水排放的標準: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4.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一體化設備
工藝說明
本工藝采用較為成熟、可靠的“V0”二級生化處理的工藝,再加上后續處理,使其能穩定達到排放標準,具體說明如下:
1格柵井
格柵井內設置格柵,用以去除污水中的軟性纖維物及大顆粒雜質,以防堵塞水泵、閥門、管道,確保處理設備的正常運行。
格柵采用不銹鋼回轉式機械格柵,殘渣人工定期清理、外運,一般一星期一次。污水經格柵處理后進入調節池。
2調節池
醫院污水不均勻系數大,為保證處理設施水質水量負荷均勻和保證后續設備的連續運行,因此設計一綜合調節池來貯存污水和均勻水質。設計調節池水力停留時間6h。調節池設污水提升泵3臺(二用一備,自動切換),池內設液位控制器2套,檢修爬梯等基本配套設施。調節池的污水泵將污水提升入污水生化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