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有機廢氣進行催化燃燒凈化注意事項及管理措施
陜西金橋環境保護有限公司從事環保行業14年,在廢氣處理、油煙凈化、污水處理等領域技術嫻熟,在廢氣催化燃燒過程中存在常見易錯點,下面為大家整理一些催化燃燒凈化注意事項及管理措施。
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成分、性質和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性質及含量進行選擇。當廢氣中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3時,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處理。當廢氣中含有吸附后難以脫附或造成吸附劑中毒的成分時,應采用洗滌或預吸附等預處理方式處理。當廢氣中有機物濃度較高時,應采用冷凝或稀釋等方式調節至滿足要求。當廢氣溫度較高時,采用換熱或稀釋等方式調節至滿足要求。
有機物濃度要求:除溶劑和油氣儲運銷裝置的有機廢氣吸附回收外,進入吸附裝置的有機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應低于其暴炸大限下限的25%。當廢氣中有機物的濃度高于其暴炸大限下限的25%時,應使其降低到其暴炸大限下限的25%后方可進行吸附凈化。溫度要求:進入吸附裝置的廢氣溫度宜低于40℃。
治理設備應與產生廢氣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由于緊急事故或設備維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設備停止運行時,應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治理設備正常運行中廢氣的排放應符合國家或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治理設備不得超負荷運行。企業應建立健全與治理設備相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運行、維護和操作規程,建立主要設備運行狀況的臺賬制度。治理系統應納入生產管理中,并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在治理系統啟用前,企業應對管理和運行人員進行培訓,使管理和運行人員掌握治理設備及其它附屬設施的具體操作和應急情況下的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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