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煙屋頂風機設計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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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設置機械排煙的前室、走道和房間的排煙口應設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排煙口平時關閉,當發生火災時僅開啟著火層的排煙口,排煙口應設有手動自動開啟裝置,手動開啟裝置的操作部位應設置在距地面0.8~1.5m處。排煙口和排煙閥應與排煙風機聯鎖,當任一排煙口或排煙閥開啟時,排煙風機即能啟動;
(2) 排煙口距本防煙分區遠點的水平距離應不超過30m;
(3) 排煙風機可采用普通鋼制離心式通風機或排煙軸流風機,并應在風機入口總管及排煙支管上安裝280℃時能自動關閉的防火閥;
(4) 機械排煙系統宜單獨設置,有條件時可與平時的通風排氣系統合用;
(5) 機械防排煙系統的風管、風口、閥門及通風機等必須采用非燃材料作保溫,并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cm的距離。排煙管道的鋼板厚度不應小于1.0mm;
(6) 所有機械防排煙系統的允許大風速按下表1采用;
(1)排煙屋頂風機無直接自然通風、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或雖有直接自然通風,但長度超過60m的內走道;
(2)面積超過10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無窗房間或設固定窗的房間;
(3)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或凈高超過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開窗進行自然排煙的房間外,各房間總面積超過200m2或一個房間面積超過50m2,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
(5)帶裙房的高層建筑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當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開啟外窗進行自然排煙,而裙房部分不具備自然排煙條件時,其前室或合用前室應設置局部正壓送風系統,正壓值應保證25~30Pa;
(6)對于商場、餐廳、公共場所等人員集中,且可燃物較多的活動場所,也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