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壓力表壓力表的上限值應該高于工藝生產中可能的壓力值。根據“化工自控設計技術規定”,在測量穩定壓力時,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2/3;測量脈動壓力時,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1/2;測量高壓時,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3/5。
高壓壓力表
表盤分度數字及符號應完整清晰,表盤分度標尺應均勻分布、所包的中心角一般為270°, 壓力表的指針應伸入所有分度線內,其指針指示端寬度應不大于小分度間隔的1/5。指針與分度盤平面間的距離應在1~3mm范圍內表殼外徑在200mm以上的(包括200mm),其指針與分度盤平面距離應在2~4mm范圍內。
量程選擇:
1、為了保證壓力表彈性元件能在彈性變形的安全范圍內可靠地工作,壓力表量程的選擇不僅要根據被測壓力的大小,而且還應考慮被測壓力變化的速度,其量程需留有足夠的余地。使用壓力表測量穩定壓力時,工作壓力不應超過量程的2/3;
2、使用壓力表測量脈動壓力,工作壓力不應超過量程的1/2;使用壓力表測量高壓時,工作壓力不應超過量程的3/5。為了保證測量準確度,工作壓力不應低于量程的1/3。按此原則,根據被測大壓力算出一個數值后,從壓力表產品目錄中選取稍大于該值的測量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