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中水回用中國水資源缺乏和水污染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總體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基礎設施滯后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農村地區居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國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農村水改項目,農村地區的水環境治理應成為我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定義
1、污水處理水平污水處理一般劃分為初級處理、生化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三級處理)三個處理水平。
普通初級處理是指通過格柵或沉淀池等除去部分懸浮固體和有機質的過程。通過初級處理,懸浮物、生物化學需氧量(BOD)以及病菌一般可降低50%左右。在沉淀池中加入一些化學或微生物絮凝劑以及石灰等可加速懸浮物質的沉淀(強化初級處理)。
傳統的二級污水處理一般采用生化技術。二級處理的目的是利用污泥中各種細菌或真菌的氧化作用破壞有機質的結構,進一步降低污水中的BOD。如果采用厭氧處理技術,污泥中有機質在厭氧的作用下可產生沼氣。利用活性污泥技術的二級處理可使病菌數量降至10%。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備中水回用中水回用是指民用建筑物或居住小區內使用后的各種排水如生活排水、冷卻水及雨水等經過適當處理后回用于建筑物或居住小區內,作為雜用水的供水系統。設置中水回用既可以有效地利用和節約有限的、寶貴的淡水資源,又可以減少污、廢水排放量,減少水環境的污染,還可以緩解城市下水道的超負荷現象。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