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管理制度:
1,污水處理按照國家*發布關于《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要求執行。
2污水處理站應有必要的計量,安全及報警等裝置。
3,污水站操作人員對處理后的污水抽取水樣進行檢測,檢測主要內容為糞大腸菌*
(MPN/L)的情況。
5、按照、*的規定,自覺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抽樣檢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檢項目全部合格排放。
6、對消毒設備進行定期檢修維護保養,對污水池進行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確保污水處理設備運行安全可靠。
7、對自檢、院檢、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測等過程中發現超標指數的,在及時上報主管院、科的同時,應積極采取措施,嚴格監督設備的運行情況、投放消*藥物的情況、污水池的清潔情況等并做到達標排放,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報告上級監督部門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及時整改。
8、遇到醫院污水處理設備檢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運行的,要及時向上級部門(市、市疾控中心)匯報備案,并加強對排出污水的監督檢測。
9、發生意外事故,按照《醫院環境、污水意外事件應急預案》條款執行。
中小型醫院污水處理設備為了防止到有*原體的污水污染環境和危害人民健康,根據國家經濟委員會,衛生部頒發的《醫院污水排放標準》,醫院污水經處理與消毒后,應達到下列標準:
1、 連續3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桿菌。總大腸菌群 數不得大于500個/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