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來項目很多,但落地率不高,主要是大多數項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對于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抓住個早字。旦項目謀劃出來,就早點去立項,去做可研、編方案。特別是項目的立項決策程序一定要提前走,確保項目前期工作扎實。有些很明確一定要做的項目,那就同步進行規劃、用地等前期審批,甚至征地遷拆,都可以同步開展,節省時間。污水處理廢氣治理
不要認為項目實施方案通過、社會資本方簽約就萬事大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其實很難,假如不充分論證,極有可能面臨失敗。給大家舉個案例:某區是全國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啟動較早、投入較大。但是隨后發現,工程建設完成、移交給村委會進行管理之后,絕大部分都未能有效運營。建而不管、建而不用的現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村集體難以負擔管理運營的成本,同時也不具備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為了解決這一問題,該區*將已建成的65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打包,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引進專業服務公司進行管理運營。然而,設施的管理維護水平與預期差距很大,管理不到位、運行不正常、處理不達標的問題依然較為嚴重。應該說這個PPP項目是失敗的。
由于管理主體的不確定,沒有統的管理體系,使得付費機制更是千差萬別。目前,既有按服務戶數或常住人口包干付費,也有按照污水水量付費,還有按照處理設施站點計算費用,更有甚者綜合幾種方式付費。做方案時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做出決定污水處理廢氣治理
付費來源是社會投資方關心的問題之。由于我國農村文化及環境的特殊性,付費來源一直無法有明確的定論,是采用跟環境治理項目一樣的付費,從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列支;還是采用經營類項目的使用者付費,或是采用跟般城鎮污水處理廠一樣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付費方式尚不能確定。無論哪一種財投入安排,都需要形成*穩定的機制,為PPP項目提供可靠的財政支撐。
合同是合作的基礎,必須能夠清晰界定權利和責任邊界,合理分擔風險。如:①對于工程建設環節造成的管理運營難題,應明確和企業承擔的責任邊界,不能將工程的大修甚至改造的責任推卸給企業。②應盡可能規避各種不當激勵的存在。例如,武進區次PPP嘗試中,將電費等成本全部打包在管理服務合同中,結果企業為了節省電費支出,偷偷修改了處理設施的運行頻率,甚至關閘停電,人為造成設施的不正常運行。隨后,武進區吸取教訓,采取電費剝離、實報實銷的方式,杜絕了企業賺取電費差價的可能性。③管理服務合同的年限設計至關重要。年限過長有利于企業增加*投入,但是會抑制競爭;年限過短,企業容易選擇短期利益大化,不利于管理運營水平的整體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