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污水是指醫院(綜合醫院、專業病院及其它類型醫院、血站)向自然環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質隨不同的醫院性質、規模和其所在地區而異。醫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為:病原體(寄生蟲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機物、漂浮及懸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經處理的原污水中含菌總量達10^8個/mL以上。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you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征,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醫院污水一體化處理設備產品特點:
設備可埋入地表以下,地表可作為綠化或廣場用地,
設備不占地表面積,不需蓋房,更不需采暖保溫。
設備運行費用低廉
設備可根據設定的水位控制模式,實現全自動運行
醫院污水一體化處理設備醫院污水的收集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后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