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非傳染病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設備特點:
1、占地面積小、安裝方便
2,自動運行、操作簡單、整個系統無需專人管理
3、系統處理效果穩定可靠
4、外表美觀、結構緊湊、便于移動
5、無需投加藥劑,節省后續運行成本
6、臭氧消毒,滅菌率達99%,消毒*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醫療門診污水排放應達到以下標準:
1、連續三次各取樣500ml進行檢驗,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結核病桿菌。
2、總大腸菌群數每升不得大于500個。
3、總余氯量為4-5mg/L。
4、污水與氯接觸時間不少于1小時。
哈爾濱非傳染病醫院污水處理設備
設備排放標準
1、 國家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準 (GB18466-2005)
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14-87)
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18-86)
5、《城鎮污水處理站附屬建筑和附屬設備設計標準》
6、《給水排水工程結構設計規范》
7、《給水排水構筑物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1—90)
8、《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96)
9、《給排水工程概預算與經濟評價手冊》
傳染病醫院污水處理設備原則
1、全過程控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2、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4、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6、生態安全原則。**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