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保稅區圍墻網
保稅區基礎設施標準嚴格依據經批準的特殊區域規劃控制面積和四至范圍進行規劃設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審批手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完畢,實現七通一平;區內無生活居住建筑設施。獨立海島上的特殊區域可視情特殊處理,隔離圍墻網應為不間斷全封閉式隔離設施,不得有破損和缺口。隔離圍墻距地面的總凈高度不低于3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不得有建筑,不得種植高度超過0.5米的灌木和其他植物。電線桿、路燈等配電設備必須距離圍網不少于5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如有變電塔等配電設施,應對該配電設施在原來圍網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圍網。隔離圍網通過特殊區域的河道應不間斷,河道兩邊地面以上高度不低于2.5米,河道圍網或金屬檻柵應設至河床。
海關保稅區圍墻網
隨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種類的日益增多以及功能的不斷拓展,原標準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需修改和完善的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統一建設標準和驗收標準,以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總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及外匯局等九部門聯合制定了《海關保稅區隔離圍墻網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綜合保稅區圍欄驗收標準適用于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和跨境工業區等經國家批準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