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阻遠傳壓力表在測壓部位安裝的壓力表,根據JJG52-1999規定,它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關系到生產安全和環境監測方面的壓力表,檢定周期必須按照檢定規程,只可小于半年;如果工礦條件惡劣,檢定周期必須更短。壓力表表盤分度數字及符號應完整清晰。表盤分度標尺應均勻分布、所包的中心角一般為270°, 壓力表的指針應伸入所有分度線內,其指針指示端寬度應不大于小分度間隔的1/5。指針與分度盤平面間的距離應在1~3mm范圍內表殼外徑在200mm以上的(包括200mm),其指針與分度盤平面距離應在2~4mm范圍內。
電阻遠傳壓力表
安裝方式:壓力表國家標準《一般壓力表》GB/T1226-2001中第4.1.2儀表按螺紋接頭及安裝方式分為:直接安裝壓力表、嵌裝(盤裝)壓力表、凸裝(墻裝)壓力表。
1、壓力表的安裝位置應符合安裝狀態的要求,表盤一般不應水平放置,安裝位置的高低應便于工作人員觀測。
2、壓力表安裝處與測壓點的距離應盡量短,要保證完好的密封性,不能出現泄漏現象。
3、在安裝的壓力表前端應有緩沖器;為便于檢驗,在儀表下方應裝有切斷閥;當介質較臟或有脈沖壓力時,可采用過濾器、緩沖器和穩壓氣等。
為了保證彈性元件能在彈性變形的安全范圍內可靠地工作,在選擇壓力表量程時,必須根據被測壓力的大小和壓力變化的快慢,留有足夠的余地,因此,壓力表的上限值應該高于工藝生產中可能的大壓力值。根據“化工自控設計技術規定”,在測量穩定壓力時,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2/3;測量脈動壓力時,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1/2;測量高壓時,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3/5。一般被測壓力的小值應不低于儀表測量上限值的1/3。從而保證儀表的輸出量與輸人量之間的線性關系,